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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职人员或者实习生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实习生(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一般在实际运用中认为属劳务关系,所签订的实习(兼职)协议一般属于普通民事协议,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对于是否要签订实习(兼职)书面协议,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民法的角度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口头协议是可以的。但从证据角度看,为了维护实习生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报酬,还是订立书面实习(兼职)合同较好。若工作范围、地点、报酬等有变更,也要签一个双方同意变更的合同,白纸黑字,是比较有效的证据。
如果单位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实习生可以考虑通过录音录像、保留工作记录等方式,留下相关证据。当然,面对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的单位,是否一定要去该单位实习,也是值得仔细考量的事情。
二、兼职是否需要进行扣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兼职属于劳务活动,当其单次收入不超过八百元的时候,其实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八百元又不超四千元,其减除费用八百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四千元,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兼职人员或者实习生是否需要签订合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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