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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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等等。下文中,将具体为大家介绍“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包括什么”。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包括什么

一、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包括什么

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调解,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后能反悔吗

一种情况,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

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

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

三、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交警部门一般不会向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的要求,所以一定要重视交警部门的建议。

2、受害人最好不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3、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向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公司报案,然后在合理范围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4、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调解的场所,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综合了上文的讲解,此时大家应该清楚“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包括什么”了吧。实践中,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很多,虽说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但在一些情况下,对个别的处理方式会有一定的限制。就比如上文中介绍的几种情况下,就不允许进行调解。更多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问题,请直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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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人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人包括: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参与调解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安机关下派的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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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除此之外,因伤可能致残及相关赔偿期限、数额等,在未对伤残级别、赔偿期限等问题作出司法鉴定前是不具备调解条件的,不适合进行赔偿调解。
以下情况可能也不适合调解: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这种情况下,车主已经表明态度,不愿意负责,不想和解,受害人必须走诉讼程序,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2、车主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这种情况下,车主会出医疗费、请护工,甚至会给生活费,进行常规探视,但是如果谈和解,他们一定是需要走诉讼程序,国企或上市公司是不会私下签和解协议的,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企业的审计,他们需要的判决书,因此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3、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
评残直接影响到随后的赔偿,受伤后,有很多伤势是可评残也可不评残的,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如果自己去做伤残鉴定,医生、鉴定机构往往会告知不能评残,但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会增加评残的几率。这种情况就不能通过和解解决,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4、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农村和城市户口的赔偿标准,赔偿款相差也会有5万左右,自己和解或者打官司,都不一定能得到想要的效果,只有通过诉讼程序,向提交有力的证据,说服法官,才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
5、家有老人及未成年子女的
这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庭上经常容易扯皮的费用,甚至不专业的律师都很难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这些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律师。
6、伤情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后遗症是很多医生不会跟你谈的,但是后遗症出现的几率极高,百分之九十多的骨折严重的患者,都有会后遗症,和解会让后遗症没法解决。
7、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如果听车主说离婚了、被人追债,房子车子都转给别人了什么的话,车主往往会有转移或者逃匿财产的嫌疑,那么就只能打官司了。
8、车主短期内(1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车主没钱,并非不是无奈,只能和解,首先车主是不是真没钱,我们无从证实;假如车主真的很穷,几年后他有钱了,他就不给赔偿款怎么办?但是几年后,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假如车主告诉我们没钱,就应该果断去打官司。诉讼费
2.5%,最多花几千块钱,但是这样让自己的伤有了一辈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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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法院调解的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适用法院调解的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
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
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
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
不适用法院调解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
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
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
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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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人包括哪些?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交通事故调解人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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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调解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调解包括哪些内容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怎么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2、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其中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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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的内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出了交通事故后,交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原因之后,双方经过协商调解自愿同意和解的另一种简单的解决方法。但是交通事故调解书也不是单单的写几个字就可以了,里面也还包含着很多内容,这样才能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一、交通事故调解应怎么进行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3、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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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包括哪些内容,怎么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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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出了交通事故后,交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原因之后,双方经过协商调解自愿同意和解的另一种简单的解决方法。但是交通事故调解书也不是单单的写几个字就可以了,里面也还包含着很多内容,这样才能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一、交通事故调解应怎么进行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3、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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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解终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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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缓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包括什么
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的统
一)还是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被判的刑罚上限规定为3年有期徒刑是比较合适的。
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决定,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害公务、销赃等较为轻微的犯罪。对于、抢劫等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二、缓刑应该如何适用
(一)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
(二)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三)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四)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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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二、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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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技巧包括哪些
1、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2、要把握时机。3、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4、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5、把握局势,控制情绪。6、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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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不适用缓刑情节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 (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 (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 (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 (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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