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订立合同时超越权限,对于这种代表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标准是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通常只有在法律或者法人章程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表权,其法律后果才应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存在越权代表的情形时,其法律后果依据相对人主观的不同合同效力不同。如果相对人“善意”,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那么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有效。如果相对人非“善意”,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合同无效,二是合同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经公司相关机关决议,进行授权。在关联担保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外担保,构成越权代表。越权代表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对公司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相对人善意的,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它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明令必须登记的内容皆为公司与外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应当为第三人知晓的内容。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性规定,仅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交易相对人很难区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职务行为。按照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行为人拥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就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
因此,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与善意相对人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需要承担该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对外都是代表了公司,因此很多时候法定代表人做出的行为,最终的结果或者说责任都是由公司承担的,但这个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的情况。那么,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合同有没有效力?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有所了解。若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点击页面的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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