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帮信罪的罪名成立?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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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证据充足的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帮信罪的罪名成立。当然并非只要罪名成立,帮信行为人就一定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对如何判定帮信罪的罪名成立依旧不清楚地,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如何判定帮信罪的罪名成立?

一、如何判定帮信罪罪名成立?

1、证据充足的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帮信罪的罪名成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帮信罪取保以后一般怎么判?

1、帮信罪取保后的结局,其实没有固定的规律。

取保候审以后会怎么判,判多少年有期徒刑,有没有缓刑的可能,需要结合流水多少,获利多少,出借多少张银行卡,参与度多少,完成了什么样的后果,争取了哪些从轻情节,才能判断刑期和做预判。

2、帮信罪取保后,可能的情况

虽然每个取保候审的帮信罪案件实际情况都会对案件结果造成影响,但是在实践中,总结了下面这几个情况,大家可以对照判断:

(1)公安机关主动取保候审,说明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大概率不会移送审查起诉;

(2)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说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有较大概率不移送审查起诉。但不批捕后,也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可能性。

(3)就律师实际办案经验来看,一般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小部分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大部分案件到法院阶段争取缓刑概率在80%以上。

三、帮信罪涉案金额是流水还是看获利?

1、帮信罪涉案金额既看流水也看获利。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流水是指的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信用卡的金额;

(2)帮信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之一是支付结算达20万元;

(3)如果证明流水中有的不属于收或付的性质,应该允许剔除。

2、帮信罪入罪的金额标准

(1)首先“二十万”的入罪标准

帮信罪一般情况下以“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为入罪标准。结算金额按照受害人报案金额进行认定。适用“二十万”的入罪标准时,必须是上游的电信诈骗犯罪、赌博犯罪经查证属实,达到犯罪程度。通常需要有上游犯罪被害人的报案记录,以及嫌疑人账户内资金流水与报案记录能对应上。

(2)“三十万”的入罪标准

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3000元电信网络诈骗构罪标准的同时,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也构成帮信罪。适用该入罪标准,在卡内流水没有被告人报案记录对应的情况下,原则上将卡内全部流水金额推定犯罪金额。但行为人提出反证的流水金额,经查证属实,应当予以扣除。

只有是帮信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的情形,帮信罪的罪名才会成立。通常来说,案件流水为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是帮信行为人获利一万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是情节严重。对如何判定帮信罪的罪名成立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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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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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何时成立
帮信罪,也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犯罪形式通常在如下情形下得以确立:当行为人意识到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行为时,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设备以及通讯传输等先进技术的支持;或者通过广告推广、资金支付结算等方式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帮助,而情节达到严重程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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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害名誉权立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害名誉权立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跟大家谈一谈侵害名誉权的司法救济途径,首先应该明确什么的行为才构成侵犯名誉权。并不是别人随便骂自己两句就侵犯了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扩散、传播。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既要产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又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样才会立案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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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自首和立功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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