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案而且批捕就不能撤诉了,但是如果不符合起诉标准是可以进行撤诉的,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 法律依据
1、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来立案的根据和来源;
(二)案件侦查的结果;
(三)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是属于公诉案件,起诉权是在检察院手上,如果检察院已经对案件调查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明确,那么检察院是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撤诉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有待商榷的话,那么检察院会进行撤诉,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法律规定批捕之后能撤诉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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