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是公安局来进行处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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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是公安局来进行处理吗?

一、侦查羁押是公安局来进行处理吗?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和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持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的人出示,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拒绝签名和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以外,公安机关应该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由人民检察院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是因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2)决定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用刑事拘留时,要报有关部门审批。

(3)对外国留学生采用刑事拘留时,在征求地方外事办公室和高教厅、局的意见后,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审批。

综合上面所说的,侦查羁押就是属于在判决之前对犯罪实施的暂时关押,一般就就会由公安部门来进行侦查处理,但前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到证明此案件的证据,如果到了时间还没有找到合法的证据,那么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侦查羁押是公安局来进行处理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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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请律师辩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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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被羁押了,不知道要羁押多久。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就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规定如下:
 统计了各阶段的办案最长期限总共602天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37天)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92条)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58条)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58条)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2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24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2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210天)。
  (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38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40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40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
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
6.5个月(195天)
  (
四)审判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
2.5个月。(第168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
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196条)
  统计:
2.5个月+
2.5个月+10天=160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的公司老板因为惹上了刑事案件,现在被抓起来了,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的呢?
[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最长是三个月。以下是刑事诉讼流程,请参考。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请问,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怎样的,哪位大神知道啊,解释解释,谢谢
[律师回复]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及检务公开制度
一、第一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主要指下列案件:
1、涉案犯罪嫌疑人在3人以上或者同案犯再逃的共同犯罪案件;
2、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者多个罪名的;
3、案件定性争议大,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
4、涉外案件或者需要境外取证的;
5、与大要案有牵连,且影响大要案处理,大要案尚未终结的案件;
6、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列举的4类案件情形。
二、第二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第三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四、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报送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侦查机关(部门)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件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
五、办理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程序
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将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并交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
六、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侦查机关(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
2、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该移送侦查监督科办理;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侦查机关(部门)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侦查机关(部门)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七、申请人的异议
申请人可以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口头或书面。
八、检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当申请人针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申请后三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口头或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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