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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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吗

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性服务公司将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个别区域专业性服务进行委托管理或者外包,但不能将全部区域全包委托另一个物业管理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经过委托人同意是可以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他人的。法律规定,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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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物业可以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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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转委托和转委托
[律师回复]
一、转委托的概念以及成立条件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转委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二)第三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
(三)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二、如何理解物业服务的转委托《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受业主的监督。”可见,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服务企业是受托人,接受业主的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亲自为物业管理。《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未取得委托人追认,是不可以将委托事务转托给第三人的。但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由于业主人数众多,物业服务企业要取得所有业主的同意方可转委托在事实上难以做到,所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而进行转委托。
(一)专业服务业务的转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服务业务包括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等业务,这些业务的专业性要求较高,雇佣专业人员进行服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利益,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这些专业业务转委托给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维修公司等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在转委托合同关系中,业主与专业服务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是专业服务企业的委托人,物业服务企业就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向业主负责,如果专业服务企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转委托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抵触,专业服务企业的受托权限不得超出物业服务企业的受托权限。
(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人。这是基于委托关系的特殊性,业主大会选聘某个物业服务企业是因为信任被聘企业能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才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转托给第三人,无疑破坏了这种信任关系,也使得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为空壳。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而转委托关系的受托人并不一定具有这种资质。本款规定类似于建设工程合同全部转包的限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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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转委托的概念以及成立条件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转委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二)第三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
(三)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二、如何理解物业服务的转委托《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受业主的监督。”可见,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服务企业是受托人,接受业主的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亲自为物业管理。《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未取得委托人追认,是不可以将委托事务转托给第三人的。但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由于业主人数众多,物业服务企业要取得所有业主的同意方可转委托在事实上难以做到,所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而进行转委托。
(一)专业服务业务的转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服务业务包括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等业务,这些业务的专业性要求较高,雇佣专业人员进行服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利益,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这些专业业务转委托给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维修公司等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在转委托合同关系中,业主与专业服务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是专业服务企业的委托人,物业服务企业就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向业主负责,如果专业服务企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转委托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抵触,专业服务企业的受托权限不得超出物业服务企业的受托权限。
(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人。这是基于委托关系的特殊性,业主大会选聘某个物业服务企业是因为信任被聘企业能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才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转托给第三人,无疑破坏了这种信任关系,也使得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为空壳。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而转委托关系的受托人并不一定具有这种资质。本款规定类似于建设工程合同全部转包的限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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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能够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物业能够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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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转委托的概念以及成立条件,如何理解物业服务的转委托
[律师回复]
一、转委托的概念以及成立条件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转委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二)第三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
(三)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二、如何理解物业服务的转委托《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受业主的监督。”可见,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服务企业是受托人,接受业主的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亲自为物业管理。《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未取得委托人追认,是不可以将委托事务转托给第三人的。但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由于业主人数众多,物业服务企业要取得所有业主的同意方可转委托在事实上难以做到,所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而进行转委托。
(一)专业服务业务的转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服务业务包括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等业务,这些业务的专业性要求较高,雇佣专业人员进行服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利益,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这些专业业务转委托给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维修公司等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在转委托合同关系中,业主与专业服务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是专业服务企业的委托人,物业服务企业就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向业主负责,如果专业服务企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转委托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抵触,专业服务企业的受托权限不得超出物业服务企业的受托权限。
(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人。这是基于委托关系的特殊性,业主大会选聘某个物业服务企业是因为信任被聘企业能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才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转托给第三人,无疑破坏了这种信任关系,也使得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为空壳。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而转委托关系的受托人并不一定具有这种资质。本款规定类似于建设工程合同全部转包的限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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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铺被委托人管理,委托人可以把货物转走吗
[律师回复] 解答: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您与委托人之间没有委托管理的书面合同,应该您是比较信任委托人,至少在您委托时,你们的关系比较要好,现在委托人将店铺内的货物、钱款甚至员工会部卷走,是什么原因所导致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委托人拿走你的财物,则委托人涉嫌犯罪,您可以报警,但是报警您也要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拿走了您的哪些货物,拿走了多少钱,这些都是要提供证据的,如果您平时都很少去店里,恐怕这些证据您掌握的并不充分。 2、如果您想维权,除非您找到相关证据,证明委托人拿走了您的财物,这些证据可以是: ( 1)营业执照,证明店铺的法人; ( 2)进货单和卖货单据,证明正确的库存应该是多少,而实际库存只有多少,其中的差额是委托人卷走; ( 3)店铺的账目表,证明店铺应有的资金是多少。如果有以上证据,可以尝试报警,如果这此都没有,报警也很难立案。如果对方不承认拿走了您的财物,您有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想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基本上也不可能。综上所述,能否维护您的权益,要看您手中掌握的证据有哪些,如果证据不充分,无论通过刑事还是民事途径维权都很难。建议您可以找你们共同的好友从中调解一下,看能否挽回一些损失。以后切不要轻易信任他人,对店铺的管理一定要科学,将人情和工作分开,不能因为信任他人而不保留任何书面证据。
物业管理应该怎么样进行转委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物业管理怎么进行转委托
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
软件转委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二、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
抵押权人在获得委托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转委托,否则是不可以进行转委托的。
如何理解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一、转委托的概念以及成立条件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转委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二)第三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
(三)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二、如何理解物业服务的转委托《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受业主的监督。”可见,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服务企业是受托人,接受业主的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亲自为物业管理。《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未取得委托人追认,是不可以将委托事务转托给第三人的。但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由于业主人数众多,物业服务企业要取得所有业主的同意方可转委托在事实上难以做到,所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而进行转委托。
(一)专业服务业务的转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服务业务包括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等业务,这些业务的专业性要求较高,雇佣专业人员进行服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利益,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这些专业业务转委托给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维修公司等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在转委托合同关系中,业主与专业服务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是专业服务企业的委托人,物业服务企业就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向业主负责,如果专业服务企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转委托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抵触,专业服务企业的受托权限不得超出物业服务企业的受托权限。
(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人。这是基于委托关系的特殊性,业主大会选聘某个物业服务企业是因为信任被聘企业能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才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转托给第三人,无疑破坏了这种信任关系,也使得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为空壳。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而转委托关系的受托人并不一定具有这种资质。本款规定类似于建设工程合同全部转包的限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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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能不能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物业能不能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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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对于201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样本应该是怎样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 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 一 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 三十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签名): 代 表 人(签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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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能不能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物业能不能把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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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可否转委托?
物业服务人是可以转委托的,但是转委托的范围是有限定的,一般是将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的服务企业,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的需要,将享有的代理权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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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委托,转委托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一、转委托是什么意思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
二、转委托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商场现在刚刚成立,很多商户还没入住,现在我们要将物业管理依托给外包公司,问下有没有商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范本分享?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达到业主的满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资金结算》、《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和《附则》七个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章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办公大楼(电力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_______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
  建筑占地: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7.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8.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参与确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2.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员,有权终止或要求调换人员。
  13.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权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
  6.对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管理区域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
  9.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0.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管理费、保养费及特约服务费等。
  总计:_______元。?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相关标准,制定本合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 清洁卫生费及绿化管理费
  1.保洁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2.绿化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3.化粪池清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二、保安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三、小修费:每年_______元
  
四、电梯、高压水泵运行保养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五、供电、供水、供暖运行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六、收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七、特约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八、管理费及其他:
  1.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2.办公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3.其他应急费:每年_______元
  4.法定税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九、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更新费用,由物业公司提出项目并套用相关定额,履行各种手续并由业主审核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洁:
  内容:区域内公用部分的日常清洁,设立专职卫生人员以确保为业主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标准:
  1.庭院、门厅、走廊
  每天利用业主休息时间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一次,垃圾及时清运。业主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时清理,门厅附近的玻璃幕墙每周擦洗一次。
  2.电梯
  每天清洁、擦拭电梯门、镜面、墙面。每晚彻底清理地面一次。由卫生维护人员随时清理电梯间,每天负责更换地毯,以保持电梯清洁无杂物、污渍。
  3.卫生间
  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和方便饭盒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4.绿化
  及时对楼内外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5.地下停车场?
  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水、污物,保持四壁无灰尘。
  6.化粪池
  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
  
二、保安
  内容:设立专业保安人员以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标准:
  1.值勤
  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2.来访登记
  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监控室
  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4.消防设备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
  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其它突发事件
  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三、小修
  内容:设备、设施小损、小坏的维修,保持房屋原来完好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标准:
  1.电气
  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2.水暖
  上下水和暖气的保养,水暖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土建
  房屋的主体结构,各种墙、梁、板柱和门窗洞口的修复。
  4.设备
  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简单修复。如:开水器、热水器、空调器、供电开关、盘柜、窗帘等。
  5.其他维修项目
  业主要求其他需要维修的项目。如:外点运抵的设备、室内要求装其他设施等。
  6.维修率
  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人员10分钟到位。电气、水暖维修不超过24小时,土建维修不超过3天。
  
四、电梯及高压水泵
  内容:对电梯、高压水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处理随机问题。
  标准:
  1.维护
  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处理随时发生的问题,使机械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设备运行率达98%以上。
  2.保养
  乙方应定期对电梯和高压水泵进行保养。如:管道刷防腐漆、电梯抹润滑油等。
  3.检修
  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应急情况处理
  设备因停电、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停运、损坏时的人员反应,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处理的结果和当事人受处罚及收教育情况。
  5.各项记录
  值班的人员安排及时间,安全责任及规章制度,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6.费用统计
  设备每次维护、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各项费用统计数据。
  
五、供电、供水、供暖
  内容:设立专业人员对供电、供水、供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到“业主叫,人员到”,及时为业主服好务。
  标准:
  1.运行记录
  做好人员安排、工作职责和交接班记录,设备正常运行的各项数据,计划停电、停水、停气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检修记录
  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按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3.日常保养
  定期对破损和老化设施进行更换和修补,定期擦拭灰尘、污渍和刷防腐漆等。
  4.事故处理
  发生设备事故造成停电、停水、停气的,要提交事故报告,向业主说明事故原因、事故处理意见、当时人的责任及受教育情况。
  5.应急情况处理
  接到用户报告紧急情况时,维修人员应10分钟内到位并立即修复,在最短时间内处理突发性影响并向业主详细解释清楚,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业主说明原因。
  6.费用统计
  设备每次维护、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各项费用统计数据。
  
六、收发
  内容:负责公司内部的信函、报刊、文件的邮寄与分发。对职工个人的报刊、信件、包裹等及时通知领醛?
  标准:
  1.登记
  对邮寄和收取的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及时登记,保管好收据以便查询。
  2.投递
  对要发出的办公信函、公司各种文件、通知、报表、包裹、汇款等要及时投递,不得延误。因投递原因而发生的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3.收取
  对从邮局或邮递员中领取的物品、报刊、信函和各种单据要逐一登记,不得冒领或错领,对有问题的,要提出疑议。
  4.分发
  分发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要做到准确无差错。同时制止内部的冒领或错领行为。如有错误,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5.服务
  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做到准确无误,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达到业主满意。
  6.保密
  对公司的机密、重要文件、信函负有保密责任
  
七、特约服务
  内容:为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确保领导在清新、优雅的环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标准:
  1.清扫
  每天清扫一次,定期进行彻底保洁。
  2.擦洗
  随时擦拭桌椅、各种会议牌、装饰物、花卉等,要求无灰尘、无污渍,椅罩、沙发罩、布窗帘等要定期洗涤、更换。会前、会后要及时倾到垃圾、矿泉水瓶等。
  3.门窗
  门窗和玻璃要随时擦拭,会前要打开门,会后要关闭好门窗,百叶帘要完好无灰尘,做到窗明几净。
  4.物品摆放
  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
  5.室内环境
  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晰。
  6.服务
  会前要摆放好各种会议用品,会间要随时更换需要的用品,同时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会后要及时清理会畅?达到随时具备使用条件。
  
八、管理
  内容:对乙方的人员、制度、工程、财务、资金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宏观控制。
  标准:
  1.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熟悉分管的业务范围,对业主交代的任务要清楚、明晰,能够统领一方面工作。
  2.制度健全情况
  各项规章制度应完整、配套、齐全,具有约束力。
  3.人员分管情况
  人员安排应合理,具体工作时间及分工明确无误。具有奖罚措施。
  4.工程施工情况
  施工前有报告与立项,履行各种相关审批手续,施工中保证安全和质量,竣工后要验收,合格率在95%以上,并提交验收报告。
  5.资金使用情况
  甲方缴交的物业管理费要专项利用,不得挤占,保证物业的维修标准。
  6.双方结算情况
  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按规定时间结算物业管理费和工程量,由乙方代收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按时、足额上交甲方,不得截留。
  未列标准参照国家及有关省市标准执行。
  资金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年初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甲方有权审计和清查乙方帐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物业管理费。
  
四、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物业管理费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五、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电、水费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
  
六、除小修以外的其他维修工程量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
  为使物业管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给业主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规范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及人员分管情况,制定出内部相应的考核办法。
  3.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的更新项目要立项,履行审批手续,竣工后要提交验收报告单。
  4.经行政事务部考核不合格项并限期下达整改的措施必须按时完成。
  5.及时收缴出租单位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工作。
  6.做好各方面的记录工作。
  
二、检查与考核
  检查时间:
  每月_______日、_______日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考核形式:
  1.采取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
  2.机关或外租单位问卷形式;
  3.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
  1.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中所列标准项进行考核,并辅以打分形式;
  2.按考核标准,_______分应为物业管理达标标准分;?
  考核方法:
  1.每月_______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人员负责检查并负责打分,占总积分的_______%;
  2.每月_______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检查和机关或外租单位双打分,双方各占_______%,合计占总积分的_______%;
  3.每季度由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一次,占总积分的_______%。
  
三、奖惩
  1.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低于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削减。
  3.乙方工作质量基本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为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全额缴交。
  4.乙方工作质量超过《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高于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奖励。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因合同原因造成乙方执行错误,可对甲方提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甲方负责解释及处理。
  
三、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商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的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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