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成了真离婚,财产还能再次分割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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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成了真离婚,财产还能再次分割吗

假离婚成了真离婚,财产能再次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自己的配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因上述行为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财产,但是必须是之前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假离婚成了真离婚,财产还能再次分割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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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成了真离婚,财产还能再次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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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成了真离婚,财产还能再次分割吗?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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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次分割财产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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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的起诉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的起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再次分割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
离婚后,出现这3种情况的,可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1.离婚后,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处理的
离婚时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提起分割诉讼。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物权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为绝对权,没有特别规定诉讼时效,物权保护的最长期限为离婚后的20年。
2.协议离婚存在作假、胁迫的
在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作假”和“胁迫”的证据。
3.夫妻一方隐匿或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一方如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财产线索后的二年的时效内,向进行。此外,存在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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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次分割财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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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对财产再次分割
[律师回复] 1、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再次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
2、离婚后,出现这3种情况的,可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1)离婚后,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处理的
离婚时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物权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为绝对权,没有特别规定诉讼时效,物权保护的最长期限为离婚后的20年。
(2)协议离婚存在作假、胁迫的
在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作假”和“胁迫”的证据。
(3)夫妻一方隐匿或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一方如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财产线索后的二年的时效内,向法院进行起诉。此外,存在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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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一次性付清,可以再一次性分割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二、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财产分割后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一般来说,财产分割后时间上的交付和交付的方式由男女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需一次性付清吗,这是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离婚协议中提及离婚后财产可分期付清,那么分期也是可以的,只要把对方应得的部分最终全都归还于对方都是可以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而定的,法律上并没有做明确要求。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能分割多少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样,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样,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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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次分割财产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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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请问共有财产分割后可不可以再次申请分割?我的一个同学离婚了,分割了财产,后来发现自己被骗了。
[律师回复] 第
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遗产;
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附:
1、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共有的基础丧失”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共有的基础指的是共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基础丧失,是指共有人之间应该有的与之相应的关系没有了,但法律上的共有关系还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共有的基础丧失”是指共同共有解体了,共同共有关系消灭了,如夫妻离婚,遗产分割。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符合共同共有消灭的理论。共同共有关系基于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的消灭而终止。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关系消灭,存在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已经不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当然就不会再继续存在了,共同共有关系必然消灭。因此,“共有的基础丧失” 是指导致共同共有关系消灭的基础共同法律关系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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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后再起诉,可以再次起诉吗?
[律师回复] 第一次离婚和
第二次离婚程序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次数变了,第二次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但是在时间方面受到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即建议程序3个月,一般程序是六个月的审限。具体实际操作中,有时间更短的,比如一个半月就结案的,也有时间更长的,持续一年的。多久下判决主要看法官的案件数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首次结婚用假证再婚用真证犯重婚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首次结婚用假证再婚用真证犯重婚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t  
第一次,她用更改了年龄的假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
第二次,她找到了真爱,就用真实身份证、户口本再次结婚。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张英(化名)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t  2003年,17岁的张英跟着二姐去广州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14岁的孙某。张英觉得孙某人还不错,开始和他交往,两个月后就怀孕了。孙某家里催两人结婚,但张英年龄不够,为此孙某要来张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深圳花高价办理了一个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将张英的出生时间由1986年改为1982年。随后,张英跟孙某回到他的老家,在当地领取了结婚证。让张英没想到的是,生下女儿后,孙某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t  “他动不动就打我骂我,也不再拿钱给我用了!”张英说,矛盾的根源就是她年龄小,不懂怎么带女儿、做家务,也没有工作,不会赚钱养家。2004年9月的一天,孙某嫌张英抱娃儿的姿势不对,又对她打骂。张英离家出走后,辗转回到万州娘家。t  一个月后,孙某找到张英,但两人又发生了争吵。意识到两人性格不合,孙某提出办理离婚手续。但张英认为自己用假证和孙某缔结的婚姻无效,根本没必要办离婚手续,所以每次孙某上门都躲着不见。t  恢复“单身”的张英慢慢意识到,没有孙某自己反而更快乐、更自由,她对未来充满希望。2005年,张英与李某陷入爱恋。次年2月5日,张英和李某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当天,张英悄悄地将上次的结婚证扔进河里。在她看来,前一段婚姻已经不复存在,新的婚姻是自己幸福的开始。结婚不久,张英生下了儿子。之后,三口之家平静而幸福。t  2013年7月15日,想再婚却办不了结婚手续的孙某再次找上门来,发现张英已经重新有了家庭,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万州区检察院以重婚罪对张英提起公诉。t  知道自己犯了重婚罪后,张英后悔不已。t  “张英和孙某的
第一段婚姻是有效的。”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柯文俊解释说,即使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或户籍资料,如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等四种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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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首次结婚用假证再婚用真证犯重婚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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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她找到了真爱,就用真实身份证、户口本再次结婚。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张英(化名)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t  2003年,17岁的张英跟着二姐去广州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14岁的孙某。张英觉得孙某人还不错,开始和他交往,两个月后就怀孕了。孙某家里催两人结婚,但张英年龄不够,为此孙某要来张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深圳花高价办理了一个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将张英的出生时间由1986年改为1982年。随后,张英跟孙某回到他的老家,在当地领取了结婚证。让张英没想到的是,生下女儿后,孙某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t  “他动不动就打我骂我,也不再拿钱给我用了!”张英说,矛盾的根源就是她年龄小,不懂怎么带女儿、做家务,也没有工作,不会赚钱养家。2004年9月的一天,孙某嫌张英抱娃儿的姿势不对,又对她打骂。张英离家出走后,辗转回到万州娘家。t  一个月后,孙某找到张英,但两人又发生了争吵。意识到两人性格不合,孙某提出办理离婚手续。但张英认为自己用假证和孙某缔结的婚姻无效,根本没必要办离婚手续,所以每次孙某上门都躲着不见。t  恢复“单身”的张英慢慢意识到,没有孙某自己反而更快乐、更自由,她对未来充满希望。2005年,张英与李某陷入爱恋。次年2月5日,张英和李某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当天,张英悄悄地将上次的结婚证扔进河里。在她看来,前一段婚姻已经不复存在,新的婚姻是自己幸福的开始。结婚不久,张英生下了儿子。之后,三口之家平静而幸福。t  2013年7月15日,想再婚却办不了结婚手续的孙某再次找上门来,发现张英已经重新有了家庭,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万州区检察院以重婚罪对张英提起公诉。t  知道自己犯了重婚罪后,张英后悔不已。t  “张英和孙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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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首次结婚用假证再婚用真证犯重婚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t  
第一次,她用更改了年龄的假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
第二次,她找到了真爱,就用真实身份证、户口本再次结婚。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张英(化名)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t  2003年,17岁的张英跟着二姐去广州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14岁的孙某。张英觉得孙某人还不错,开始和他交往,两个月后就怀孕了。孙某家里催两人结婚,但张英年龄不够,为此孙某要来张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深圳花高价办理了一个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将张英的出生时间由1986年改为1982年。随后,张英跟孙某回到他的老家,在当地领取了结婚证。让张英没想到的是,生下女儿后,孙某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t  “他动不动就打我骂我,也不再拿钱给我用了!”张英说,矛盾的根源就是她年龄小,不懂怎么带女儿、做家务,也没有工作,不会赚钱养家。2004年9月的一天,孙某嫌张英抱娃儿的姿势不对,又对她打骂。张英离家出走后,辗转回到万州娘家。t  一个月后,孙某找到张英,但两人又发生了争吵。意识到两人性格不合,孙某提出办理离婚手续。但张英认为自己用假证和孙某缔结的婚姻无效,根本没必要办离婚手续,所以每次孙某上门都躲着不见。t  恢复“单身”的张英慢慢意识到,没有孙某自己反而更快乐、更自由,她对未来充满希望。2005年,张英与李某陷入爱恋。次年2月5日,张英和李某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当天,张英悄悄地将上次的结婚证扔进河里。在她看来,前一段婚姻已经不复存在,新的婚姻是自己幸福的开始。结婚不久,张英生下了儿子。之后,三口之家平静而幸福。t  2013年7月15日,想再婚却办不了结婚手续的孙某再次找上门来,发现张英已经重新有了家庭,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万州区检察院以重婚罪对张英提起公诉。t  知道自己犯了重婚罪后,张英后悔不已。t  “张英和孙某的
第一段婚姻是有效的。”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柯文俊解释说,即使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或户籍资料,如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等四种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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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可以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样,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还可以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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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样,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还可以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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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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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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