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故辞退员工可能会赔偿几万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被辞退职员有双重劳动关系单位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则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因为以下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单位辞退以下无过错职员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医疗期满被辞退有补偿吗?
1、医疗期满被辞退不一定有补偿。
(1)具体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与职员在医疗期满后是否向单位提出了请假请求、请假理由是否合理等有关。
(2)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中,无论是从事原工作事宜,还是从事用人单位新的工作安排,其前提均为劳动者有一个到岗上班的身体条件,如劳动者不具备该条件却要强行到岗上班,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不符,也不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3)故此若是医疗期到期后职员又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单,要求继续休病假,且经过核实发现职员不具备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之下,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则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所谓医疗期是劳动者受伤后依法享有的,停止工作、接受医院治疗的时间周期。
单位不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薪资。单位若因没有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故此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职员受了工伤后,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可能会选择辞退职员,对于此种情形,职员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可以依法确定自己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对无故辞退员工该赔偿多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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