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可以通过交付方式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记名股票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转让债权需要遵守的规定有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且转让的债权不可以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转让公司股票应遵守哪些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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