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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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的手续是: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3、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

4、审核通过后,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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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进行公告。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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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
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
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换发土地证书。
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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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
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
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换发土地证书。
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
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
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换发土地证书。
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 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 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换发土地证书。 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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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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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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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公司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新名称公司统一经营,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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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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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详谈
公司名称字虽不多,但意义万千,它远远超越了几个字的框架。作为企业字号,它体现了企业的信任度、核心竞争力、商誉,以及名称暗含的阴阳原理和它未来发展的健康性。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意见。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企业名称权的终结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的注销登记程序,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
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企业名称的变更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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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3、技术监督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4、国税、地税:持税务局的变更申请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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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的变更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名称的变更要哪些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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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详谈
公司名称字虽不多,但意义万千,它远远超越了几个字的框架。作为企业字号,它体现了企业的信任度、核心竞争力、商誉,以及名称暗含的阴阳原理和它未来发展的健康性。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意见。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企业名称权的终结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的注销登记程序,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
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个人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详谈
公司名称字虽不多,但意义万千,它远远超越了几个字的框架。作为企业字号,它体现了企业的信任度、核心竞争力、商誉,以及名称暗含的阴阳原理和它未来发展的健康性。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意见。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
企业名称权的终结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因此,企业名称没有的注销登记程序,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
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
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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