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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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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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的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刑法》在第五十七条中作出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七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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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阮某(男)与被告成某(女)在2008年8月10月举行结婚仪式,与2009年9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生育一子。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于协议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
1、由阮某带领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
2、成某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
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孩子。但离婚后,成大英某由于思念小孩多次到阮某家试图探望,均遭到阮某及其家人的拒绝。于是成某诉讼来院,请求判决支持成某每月探望孩子一次。
而被告阮某则辩称,二人离婚时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原告称答应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且签订合同是成某自愿的,原告应该遵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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