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需要返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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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需要返还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需要返还吗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恋爱期间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一般财产礼物等,属于赠与,在赠与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该财物;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等较大数额的财物,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产权归属情况如下:

1、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

2、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关系,若能够明确出资额的,在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划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需要返还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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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恋爱时赠送的礼物分手可以要求返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
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
而且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的价值较小,又具有时效性,比如鲜花很快凋谢,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使用不久就会折旧,将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并无返还的必要性。
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
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
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而处于后两种情形的,还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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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张某某为林某出资购车及转账相应款项不构成合同法上的赠与合同关系。因为张某某在恋爱期间为林某出资购车及转款的行为,完全是基于双方的恋人身份关系而为之的,其最终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知,张某某的上述赠与是与身份有关的赠与,其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一般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故不应适用合同法而应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张某某为林某出资购车及转款的性质宜参照彩礼处理。所谓彩礼是指按照习俗男方家庭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婚前送给女方的礼金或物品。从法律性质上而言,彩礼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即目的赠与(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而本案中,尽管张某某为林某出资购车及转款不能直接认定为彩礼。但是从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实际情况来看,张某某的赠与行为系以结婚为目的,其法律性质在本质上与彩礼是一致的即均属于目的赠与,故本案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第一项之规定,支持张某某返还购车及其他转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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