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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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也是可以进行工伤的认定,然后完成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之后,就是可以获得工伤的赔偿的。如果说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基金的话,就是有用人单位赔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也是可以进行工伤的认定未签劳动合同但是受了工伤,劳动者只要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之后应该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是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以拿着伤残鉴定和其他证明材料去法院起诉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劳动者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主张两方面的权利: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1、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补缴社会保险;

3、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二是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交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身份证复印件

C、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D、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其他必要的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书等)

E、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给出了解答。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着真实的劳动关系,此时如果发生工作性伤害是可以要求对方来赔偿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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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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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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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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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合同撤销权抗辩的行使
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向或仲裁机构提出,反诉和抗辩都是向主张撤销权的形式,关键一是依据合同法第55条审查其撤销权是否消灭;二是抗辩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时主张变更。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即是。
(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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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由此可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劳动者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某甲在阀门厂工作两个月,于12月底在阀门厂车间出事,右腿大腿股骨折,在医院做手术话费2.75万元由单位报销,(现在大腿有钢钉休息10到12月取出钢钉,在休息10到12个月)现在单位提出每个月付300元营养费一年共计7200元,他在单位工作没有签订合同,请问该如何赔付,是否先做伤残鉴定两年时间不能参加工作,好了是否瘸了。这些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该如何算啊
除常规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项目外,某甲还要注意以下三点内容。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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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有权要求原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进行经济补偿。同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就表明可能单位在逃避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是这种情况,所有的工伤赔偿都应该是由原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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