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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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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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可能无效。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的一般情况是无效的,如果有继承人的,一般继承人继承的发生效力。合同的主要内容就包含有主体、金额、数量和其他内容,如果主体不存在,就不能构成完整的合同,合同一般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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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哪些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
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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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有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有发包人需要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的发包人。除此之外,如果要成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的话,那么还需要具备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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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建筑公司,对这行还不是很了解,请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主体,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合同主体资格要件有有别于其它合同的特殊规定,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要件对于我们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合同纠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
  施工人主体资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建筑法》在“从业资格”章节中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进行了严格设定,该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对不具备资质、超越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设置了强制性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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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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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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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最近包下了一项工程,要签协议,现在想了解一下新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具体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新建设工程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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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2、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人”应当理解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不应扩大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中间环节的相对发包人。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3、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
5、仅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原告仅以不具有法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提讼的,人民应当追加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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