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商丘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商丘市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第十七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住房保障等部门现场办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数、面积、供应对象范围、认购时限、登记地点等信息,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压缩审核时限,现场受理、审核被征收人申请并公示审核结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选房。被征收人获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参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拆迁补偿纠纷举证的方式为拿出相关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具体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等的材料,具体需要收集的材料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⑥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在城市化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当事人矛盾最容易激化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有:
(1)拆迁补偿或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对协议反悔,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和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营业房被拆迁,造成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被拆除,经营受到影响,但是拆迁人一般都不会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经行政部门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又引起了行政诉讼。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1、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由相关国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
(1)产权不明;
(2)产权人下落不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如果想要拆迁拆迁河南商丘市的房屋,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拆迁许可证,且需要依法制定河南商丘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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