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针对履行离婚协议书上内容有争议的,可凭借协议进行起诉,该诉讼类似于合同纠纷性质的起诉,但当事人仅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问题起诉,不得就解除婚姻关系起诉。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没有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属于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证据之一,并不代表着离婚,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该诉讼属于一般的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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