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1、看利息约定。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下文中,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工程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工程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工程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工程款是可以主张利息的。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工程款的利息与借款的利息是两码事。实践中借款很常见,利息的标准一般有一分利、二分利、24%、4倍LPR等,但这些不适用工程款。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概括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看利息约定。

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

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

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

二、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欠付工程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对于在施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出于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承包方应有权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施工合同中仅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未约定利息问题,虽然鉴于利息的法定孳息的性质,施工方亦有权在违约金之外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但是审判实践中法院仅支持违约金而驳回对施工方利息主张情形确有存在。对于施工合同中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情况下,施工方则仍有权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综合上述几种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在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尽可能在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进行明确而详细的约定。

要知道,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利息的。至于“工程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上文已经给到了计算公式供大家参考。另外,计算过程中,也要清楚工程款计算利息的起算时间,这样才能更方便确定具体利息。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键咨询
  • 178****1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款未付算利息怎么算
1、看利息约定。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下文中,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工程款未付算利息怎么算”。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时间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看利息约定。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下文中,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欠工程款不付,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
我们是一家建筑单位,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建设单位欠付我们工程款,我单位准备起诉,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没有约定,请问,这种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利息,如果可以那利息起算日从哪天计算呢?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程款不付利息怎么算的
1、看利息约定。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下文中,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工程款不付利息怎么算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要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4未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看利息约定。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下文中,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未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要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追讨工程垫资能要求支付利息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追讨工程垫资能要求支付利息吗问题解答如下, 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利息约定的,可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利息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承包人与发包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该司法解释已经明文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要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了垫资利息的,可在追讨工程垫资时,要求发包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3、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
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带资施工的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带资施工的企业也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研究制订。该项规定可以认定今后关于垫资的款项数额、垫资时间以及利息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应当让垫资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正,使其成为投标人实力的展现。由投标人在公平的游戏规则下展开竞争,投标人对此进行实质性响应才能形成经中标的合同的合意。
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所以,对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
首先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参考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处理。
此外,该解释第6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在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工程欠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