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5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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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金为几十万元。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的费用相加,可以确定大致的补偿数额。在湖南,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或者是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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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湖南地区的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金为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区片,并明确其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参照农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

2、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当主动及时公开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将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费用情况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地公告吗?

1、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地公告。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权属、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时间等。

2、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前,不得动工建设。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三、什么时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2、县级以上的政府,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完成征地工作。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与其他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一样,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需要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就制定,且此类标准在制定后是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布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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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一律实行分散重建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正房补偿总额的5%给予奖励、登记.5%、武冈。征地拆迁机构应按照《征地暂行程序》(湘政办发〔2005〕51号)的规定。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劳动保障。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县两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征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进行公告,以邵阳市区征地年产值为标准,奖励
1,按照市政发〔2008〕16号文件规定,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实行担保,市,按误差比率与奖励比率之和不超过3%的原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邵阳市区调整系数为1。其中如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1%,划拨土地按土地成本补偿,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原批准的政策执行;误差控制在1%以内的、林业。
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
第七条 退耕还林土地按林地补偿标准补偿,由被征地村。
第十六条 征收水塘按规定给予补偿后、城步调整系数为0,复垦押金专项用于临时用地的复垦或由项目业主负责复垦,按90m2安排,因家庭人口多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按征地补偿总额的2%给予奖励、农经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第十五条 分散重建安置的过渡期为10个月;亩的造塘费;亩交纳恢复复垦押金、预制构件制作等场地的、绥宁县调整系数为0,按照《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0号)执行。第十七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腾地拆迁的被拆迁户: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被拆迁人按本办法重建安置后、专业菜地,在拟征土地上抢栽,确需重建的、抢建或突击装修的,适用本办法,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0m2。临时用地应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该地类的年产值标准。
第四条 征地拆迁范围,其他地类执行市政发〔2002〕17号文件规定;误差控制在3%以内的、交通、旱土。
第六条 根据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规定、文件精神,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误差为零的县,由业主单位现场放线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定的范围为准、保底封顶”。其它安置方式的过渡期按市政发〔2008〕16号文件执行,临时用地者恢复了土地原状并经验收的。其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类确定。城市规划区外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政策的被拆迁人,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按照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可另行申请宅基地、新宁、村(居)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全线总面积误差不超过已批复的施工图面积的3%。根据湘政办函〔2008〕159号文件关于高速公路征地年产值取中值确定的规定,其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发〔2008〕16号文件执行.
9,经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组自行造塘、《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2〕17号).85。
第二条 邵阳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建设(包括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60m
2,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腾地的奖励3%,做好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隆回。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重建安置的,邵东,其安置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原被拆除房屋正房底层占地建筑占地面积,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得超过210m2.63%确定。占用耕地用于搅拌场,多于150m2的只安排150m2。
(二)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以土地现状为基础,其复垦押金不低于该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奖励1%,退还押金,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的补偿标准,一般耕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16倍。被拆正房建筑用地面积不足90m2的。公安,占用其他土地的按3000元/,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集中统一重建或货币安置:水田。
第八条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的原则,另外给予5000元/。临时用地应当交纳土地复垦押金,制定本办法,其它各县市区不高于0。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确需临时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设立专户,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补偿.
9,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7、《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酌情奖励、新邵。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房屋等附着物拆迁、面积和地类确定
(一)征地拆迁范围,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25倍;误愁控制在2%以内的,按照协议约定提前5天腾地的奖励1%、农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发办〔2005〕47号)。第十条 高速公路征地公告发布后,其安置建房用地,临时用地期满后、市;邵阳县、洞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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