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杀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是什么?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包括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不同等。
(1)后果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已经致人于死亡,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只是致人重伤。
(2)量刑不同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过失致人死亡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①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②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③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否则不管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致人死亡,都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对误杀量刑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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