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情形有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经知道债务人有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民法典》中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分别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后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哪些情形下破产企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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