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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承租房都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所有权一般是归于出租人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若其子女生前是与承租人一起居住的,可以变更承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侄子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第一种是叔叔在遗嘱中说明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那侄子女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种是叔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侄子女的父亲也就是叔叔的兄弟已经去世,那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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