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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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简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简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成立的条件分别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简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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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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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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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______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______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此格式适用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债权文书;
2.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无疑义的追偿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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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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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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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因此,对于这种合同,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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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

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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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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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依职权调查之事项,也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例如,就诉讼成立要件之事项、当事人适格之事项等为自认的,均不生自认的效力,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不受当事人自认的约束。  

3)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为之自认,显然属于不利于共同诉讼人之行为时,亦不产生自认的效力。同理,群体诉讼或集团诉讼中,诉论代表人所为之自认,也不能产生自认的效力。但上述所为之自认,如果事先得到特别授权或者在事后得到追认,则应该具有自认的效力。

4)自认之事实,如果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为应予以司法认知的事实相反,或根本为不可能之事实,或自认之事实依现有之诉讼资料,显然与真实情形不相符的,则应认定其为无效,因为的裁判,不应以明显虚构的事实为其基础。
简述保险合同终止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消灭。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二)因履约导致终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按照赔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履约终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普通的保险合同中,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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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与该外国虽然没有参加同一公约,或没有签订双边条约,但存在互惠关系。
2、申请或请求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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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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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产的范围确定。现代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人们的财产也不断发生变动。对被继承人来说,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因而其财产数量、种类等都固定下来,并成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当然,遗产也可能发生毁损、灭失、孳息等,从而可能会影响遗产的范围,但这属于遗产的保管、使用收益等问题。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人为单独继承,即取得遗产的单独所有权,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为各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各继承人可就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不予分割而共同占有。
4、遗嘱效力的确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可以随时设立、变更、撤销,这就导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矛盾。另外,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及内容都作了必要的限制,因此这还涉及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无论是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还是欠缺有效要件,遗嘱人均可进行补正,故遗嘱的效力必须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最终确定。
论述题1.试论述一项合同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谈谈你对此问题的认识。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行为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他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从卖房者的角度来看,该卖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卖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施广告可证制度,如北京对于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衽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就无权销售商品房。
2、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双方应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友好协商,使合同的内容能够反蚋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允许任何一方采取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经济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以假象蒙骗对方,使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使对方某种利益受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个人住攻範掇既墀焕峨唯法沥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住房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购房款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某购房者和垡银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垡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还款期限为25年,那么该条款就违反了《个人住房担保供求管理试行办法》,因而是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是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如果合同违反上述四项条件,那么该合同就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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