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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后债权的定义是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分类有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宣告后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的流程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然后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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