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关于“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的问题,下文中将具体解答。
{ArticleTitle}

一、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就不能主张利息

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时间内还款的,就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利息计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借款合同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草拟、签订的。而在合同中,往往就会约定一些具体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周期、还款的方式以及时间等等。若是“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就此做出补充约定。要是你有遇到借款方面的纠纷而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7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0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如何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如何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能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有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民间借贷能约定违约金吗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委托借款合约的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委托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 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提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 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 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十 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 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中,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肖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的朋友因为经营需要,经我朋友介绍打算向我借20万元现金使用。我们双方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再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
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借条需要约定用途吗借款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个人借款
[律师回复]
一、个人借款借条需要约定用途吗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一)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个人借款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
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二、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依职权调整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仍然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大多数人都知道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对“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很多人都有疑问。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借款合同也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另外,我们还为大家介绍了“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当借款人遭遇违约金纠纷时,最好请律师协助解决,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偿还,但需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有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
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二、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依职权调整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仍然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大多数人都知道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对“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很多人都有疑问。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借款合同也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另外,我们还为大家介绍了“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当借款人遭遇违约金纠纷时,最好请律师协助解决,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年利息超过36%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经归还的也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24%到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已经归还的,借款人也不能要求返还。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借款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二、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偿还,但需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有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约定好的50万元工资借款变成了借款人堵窟窿的救命钱,出借人胡女士急了。于是,在合同期内,胡女士以借款人周某违约为由,双方对簿公堂。5月6日,城关区对外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周某给付本金、利息、胡女士的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486053元;胡女士对周某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其他诉请。
1月9日,胡女士以借款形式向周某提供资金5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期限3个月,自即日起至4月9日止,利率为每月4分。双方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特别强调: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即构成违约。发生违约情况,胡女士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胡女士于当日转款44万元。周某向胡女士出具借据,该借据载明:“兹有借款人周某借到出借人胡女士现金50万元,月利4分,利息共计6万元整……全部本息于4月9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周某以其所有的位于七里河区西站西路一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但之后,胡女士发现,周某在取得借款后,挪作他用,并拒绝接受其对该笔款项的监督。
基于此,胡女士遂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周某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法律解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偿还,但需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有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约定好的50万元工资借款变成了借款人堵窟窿的救命钱,出借人胡女士急了。于是,在合同期内,胡女士以借款人周某违约为由,双方对簿公堂。5月6日,城关区对外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周某给付本金、利息、胡女士的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486053元;胡女士对周某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其他诉请。
1月9日,胡女士以借款形式向周某提供资金5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期限3个月,自即日起至4月9日止,利率为每月4分。双方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特别强调: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即构成违约。发生违约情况,胡女士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胡女士于当日转款44万元。周某向胡女士出具借据,该借据载明:“兹有借款人周某借到出借人胡女士现金50万元,月利4分,利息共计6万元整……全部本息于4月9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周某以其所有的位于七里河区西站西路一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但之后,胡女士发现,周某在取得借款后,挪作他用,并拒绝接受其对该笔款项的监督。
基于此,胡女士遂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周某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法律解读】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约定好的50万元工资借款变成了借款人堵窟窿的救命钱,出借人胡女士急了。于是,在合同期内,胡女士以借款人周某违约为由,双方对簿公堂。5月6日,城关区对外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周某给付本金、利息、胡女士的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486053元;胡女士对周某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其他诉请。
1月9日,胡女士以借款形式向周某提供资金50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期限3个月,自即日起至4月9日止,利率为每月4分。双方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特别强调: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即构成违约。发生违约情况,胡女士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胡女士于当日转款44万元。周某向胡女士出具借据,该借据载明:“兹有借款人周某借到出借人胡女士现金50万元,月利4分,利息共计6万元整……全部本息于4月9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周某以其所有的位于七里河区西站西路一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但之后,胡女士发现,周某在取得借款后,挪作他用,并拒绝接受其对该笔款项的监督。
基于此,胡女士遂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周某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法律解读】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条中要不要约定用途?
[律师回复]
一、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借条中要不要约定用途借款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币种。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5、借款利率。
6、借款期限。
7、还款方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