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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探视是指与孩子联系、会面以及交往的权利。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进看守所,如果是未决犯,在案件结果出来之前,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嫌疑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即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罪犯,没有特殊情况获得批准,也是不允许进看守所探视的。如若获得探视资格,则需在规定的探监日内进行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对于离婚后的探视的定义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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