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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争议,且双方对这一事实无异议的,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以去新单位上班。如果双方是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则暂时不能去新单位上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双方是因其他事项产生劳动争议的,则劳动者可以找工作。如果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之后再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劳动仲裁期间可以去新单位上班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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