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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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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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
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

一、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

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订立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又没有订立遗嘱的,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订立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又没有订立遗嘱的,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对于农村五保户去世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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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把平时积累的怨气发泄在赡养纠纷中。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即分家生活。在分家时,由于当时家庭的经济状况及父母对子女的观念(尤其疼爱程度)差异等原因,在财产分割时确有不平均情况。有的子女认为,在分家产时父母存在偏心,遂产生怨气,在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子女本身也年老体弱,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在有些家庭中出现两代人都需要子女赡养,造成应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堪重负。尤其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往往负担自己及配偶父母和其他老人的生活,以至有些力不从心。
  
四、受封建思想影响,父母再婚时往往遭到子女的反对,子女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人再婚不再像以前那么艰难。但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有的子女思想深处感到父母再婚仍是一种可耻的事情,反对自己的父母再婚。往往父母再婚后,就不再过问父母的事,有的还要求断绝与父母的关系。
  
五、“分家赡养协议”导致部分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
  在我国农村家庭,以多子女户居多。有时在家族长辈的建议下,兄弟几人达成分家协议,这个抚养父亲,那个抚养母亲。在父亲或母亲去世后,对父亲或母亲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往往对协议上不归自己赡养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这种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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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房产由谁继承?
[律师回复] 农村五保户的土地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根据上述条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入院五保对象须签订入住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其财产的处理予以明确,以及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因此,赔偿款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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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妻子去世后其抚恤金该由谁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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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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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婆婆过世了,她的遗产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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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寡老人遗产继承(退休金也是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后,也是遗产之一):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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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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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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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2.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5.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
(一)项或第
(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6.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7.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8.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9.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0.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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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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