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自然保护区,要求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合法吗
建立自然保护区时,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的村民签订自愿放弃土地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拒绝签订这些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权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是农村的命根,建立自然保护区要村民自愿放弃土地的协议肯定是不合法的,建立自然保护区征地,要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村民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设自然保护区,要求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合法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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