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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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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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违法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违法吗

一、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违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个人是不具有资质的,所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

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按照规定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为个人一般不具备有资质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才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这是很关键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违法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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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与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息息相关,是确定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不仅可以保障民事活动顺利、安全的进行,更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妥善地解决双方纠纷,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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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形式的选择
合同形式(见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备,以免附件太多导致前后出现歧义。如果需要在执行中分批签订合同,应在每次签订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信件)后及时对照以前的文件,如发现有变化或文字表述有歧义,应及时提出达成一致、补签合同。
对于执行期限较长并不断形成新文件的合同,应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在下阶段开始之前签订备忘录作为一个阶段的总结,及时明确合同内容。
对于时间紧迫达成的口头协议应在事后补签合同,避免出现纠纷。如双方身处异地可考虑录音或传真固定证据。总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
3、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包括以下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基本条款,但并不是说缺少其一合同就不生效,如缺少会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应结合合同的目的定的全面、清晰、准确。如有些事情一时不能定下来,应约定协商的原则、办法、日期和协商不成的解决办法。
对于每项条款应表述明确,以没有歧义为标准,不要怕繁琐,要具体到不能再具体、不能再用其他文字补充时为最佳。因为一时的疏忽会导致日后更多的繁琐。
4、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检查相对方的身份,重点是有无代表企业或他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代表企业的还要加盖公章(不能用部门或财务章等代替,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会带来举证上的麻烦)。授权委托书上应记明授权范围、权限并有授权人的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应清晰可见,合同文本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盖章注明并保持双方存留合同文字内容的一致性。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正式文本复印若干份,将原件存档,平时应尽量用复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丢失带来举证麻烦。
以上几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当然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提到,但每个小问题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带来很多争议,就会带来控辩双方激烈的争论,所以无法在此详述,更因为如此才要在订立合同时多斟酌、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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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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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局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勿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地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再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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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定金”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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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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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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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赠与合同订立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赠与合同订立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我们常见的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是两种,即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的合同可以通过互联网订立,这也成为了合同订立的新方式。那么针对来讲,其订立方式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赠与合同订立方式有哪些
(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四)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二、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吗?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据此,当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附属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属于双务合同,一方有赠与的表示,也要对方有接受赠与的表示。同时,如今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比较多了,达到了四种,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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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
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至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务人员,否则赔偿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发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注明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和适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
董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会作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的执行机关,公司法并未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而是规定了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但就董事会而言,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其相应的职权,具体来说,包括这样五项职权:

一,为股东会服务,包括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汇报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事关重大的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等公司形式变化的方案,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这些方案董事会仅仅只是负责制定,但最终的决定还是由股东会来进行的;

四,搭建公司整体的管理框架,包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并制定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五,决定公司高管的聘任和报酬事项,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被4篇案例引用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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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办?
个人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无效,首先可以停止履行合同,双方协商重新拟定一份新的合同。对于一方不同意重新签署合同的,那么合同关系终止,合同当事人需要返还因为签署了合同而获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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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债务违约责任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债务违约责任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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