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养殖土地用批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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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在农村养殖土地用批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在农村养殖土地用批吗?

一、在农村养殖土地用批吗?

养殖用地不需要审批。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二、开养殖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申请养殖用地。

申请养殖用地需要使用的是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用地必须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统一的规划,在确认好养殖用地后,经村镇同意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如果需要在养殖场内建设养殖厂房,需要单独向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可以建设厂房,如果未经过审批建房,那么将会被作为违建处理。

2、进行环保测评。

现在环保是企业进行经营的前置条件之一,畜牧业也不能逃避,申请办理养殖场必须要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书,如果遗漏了这一项,那么是没法继续办理相关手续的。

3、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新冠疫情”至今已近三年,对于动物携带的病毒或者其他的疾病是无法预计的,包括前几年爆发的禽流感、SARS等,都在动物身上检测出携带了相关的病毒,因此对于办理养殖相关防疫证件是必然的,并需要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办理相关的证件。

4、办理工商登记,并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工商登记是企业进行的前提,养殖业同样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按照工商机关的提示,将所有证件准备齐全后,养殖户可以取得营业执照,但这并不是办理养殖场的最后手续,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开养殖场使用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是不需要经过审批的,要是需要建设厂房,必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建设,如果未经批准就私建厂房就属于违章建筑,那么会作为违建处理,同时开设养殖场需要办理养殖备案、养殖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在农村养殖土地用批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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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基批多少个平方能批给 要建设养殖场
[律师回复] 养殖场原本无需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无规划许可手续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设!
  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
一、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B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带用地等生产设施用地、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配套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用地以及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均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只有后者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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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持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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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用地找那个部门申批,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养殖用地找那个部门申批,谢谢问题解答如下, 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批地,具体手续如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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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打算在农村搞小型养殖(土地已确权,是耕地,养土鸡),需要审批吗?
[律师回复] 发展畜禽养殖业,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对此是大力支持的,但从事畜禽养殖业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到能否占用耕地建养殖场这一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你们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你们查阅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该规划没有将有关耕地划为畜禽养殖场用地范围,你们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以更好地适应你村农业生产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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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拆迁赔偿
1、养殖厂占用的土地属于征地补偿。2、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3、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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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我想到农村搞养殖,需要用土地,不清楚土地可以怎么利用,能利用多少
[律师回复]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地块概况1.甲方愿意将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合亩与乙方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2、乙方愿意将位于土地面积为㎡合计亩、土地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3、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等面积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后永远归对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互换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电子打印版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合同范本。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中间人:20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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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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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村土地,如何申请报批?
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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