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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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

一、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

房屋进行拆迁的,水泥地面是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项目中的,而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

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

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而水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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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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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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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请问农村泥草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请问农村泥草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农村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以上是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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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水泥地面能不能补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拆迁水泥地面能不能补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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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宅基地可保留多久?拆迁协议是只征用地面以上建筑!
[律师回复]
一、房子被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按同时期、同地段宅基地转让价格算。也可以是在当地重置同等面积宅基地的价格。《拆迁条例》有规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三、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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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通过被拆迁人,在被拆迁人不知道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单方面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籍灭籍吗门办理房屋产籍灭籍吗?
[律师回复] (1)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是行政相对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行使行政许可权,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拆迁人,则是自己给自己发证,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于一身,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对拆迁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行为,自己又直接从事拆迁活动,显然是不合适的。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充当拆迁人或接受拆迁委托,既是拆迁行政管理方,又是实施拆迁当事人,就可能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滥用权力而影响行政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特别是拆迁当事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管理部门将予以裁决或实施强制搬迁,就可能出现执法不公的问题。
(3)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是把政府管理与市场主体剥离开,政府要依法行政,从原来大量直接参与具体的拆迁事务中退出来,管好政府该管的事情,集中精力在加强立法、监督管理、搞好服务上;建设单位要依法从事建设活动。这也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能充当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因此,为了保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正地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上述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如何区分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
[律师回复] 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农村拆迁时:
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房屋一般就是地上附着物。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不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其中房屋补偿通常都是重置成本价,宅基地的补偿可按照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城市拆迁时: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项目: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简单来说就是被征收房屋如果已经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那么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来补偿。
安置房补偿需要达到拆一还
一,货币补偿应当达到拆迁时周边的房屋市场价格。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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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水泥地面能不能补偿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屋拆迁水泥地面能不能补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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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什么叫房屋拆迁协议,怎么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律师回复] 什么是房屋拆迁协议,怎么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1、什么是房屋拆迁协议
房屋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为明确拆迁活动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村镇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等。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必须公证吗
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3、怎么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为了强化房屋拆迁工作管理,保障房屋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监督的作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4、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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