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股票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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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双方不能就股份的分割达成协商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其中,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了解“离婚财产股票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股票怎么分割?

一、离婚财产股票怎么分割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双方不能就股份的分割达成协商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离婚对于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最高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第2款中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行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可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离婚社保卡里的钱能分割吗

有关于社会保险涉及的财产如何认定的问题,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后离婚之前取得的这几种财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应当取得的数额来进行平等分割。

同时,法律还对养老保险金的性质认定做出了规定,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对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如果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对相应诉讼请求是会予以支持的。

因此,尚未退休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了保险费的,可以对实缴部分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财产类型的变化,但本质不变。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尤其是对于已经开有公司的人来讲,此时往往会涉及到公司股票的分割。那么,离婚财产股票怎么分割?相信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应该已经了解。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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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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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现在正向法院申请离婚。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我们曾经购买过一些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请问离婚财产股权和股票分割是该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与分割其它财产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
  
①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②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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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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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关于离婚财产股权和股票分割是该如何分配?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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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股票分割应怎么分?
离婚财产股票分割属于共同的财产就进行平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薪金所得、报酬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一方在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而另一方是企业大老板,年收入千万,他的千万收入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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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股票投资怎样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股票投资怎样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该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参与,认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婚前所有。如果一方虽然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但婚后一直由另一方来操作,这时,股票的认定,其股票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股票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股票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二是股票名义持有人是否享有股票的权利。
关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问题。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为逃避离婚时非股票名义持有人对股票要求分割的正当要求,将自己股票悉数抛出,所得资金转入其借用第三人身份证开设的另一账户,但股票交易仍由股票持有人进行,风险责任仍由股票持有人承担。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证券持有人第三人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股票持有人才是实际上的证券持有人。第三人无权对该账户股票及资金主张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用经营所得购买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他人名义开立交易账户,并将资金全部转入,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第三人也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不能享有股票权利。所以,离婚时的股票分割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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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股票财产怎样分割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双方不能就股份的分割达成协商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其中,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了解“离婚后股票财产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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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股票投资要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该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参与,认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婚前所有。如果一方虽然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但婚后一直由另一方来操作,这时,股票的认定,其股票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股票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股票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二是股票名义持有人是否享有股票的权利。
关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问题。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为逃避离婚时非股票名义持有人对股票要求分割的正当要求,将自己股票悉数抛出,所得资金转入其借用第三人身份证开设的另一账户,但股票交易仍由股票持有人进行,风险责任仍由股票持有人承担。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证券持有人第三人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股票持有人才是实际上的证券持有人。第三人无权对该账户股票及资金主张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用经营所得购买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他人名义开立交易账户,并将资金全部转入,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第三人也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不能享有股票权利。所以,离婚时的股票分割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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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股票投资能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该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参与,认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婚前所有。如果一方虽然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但婚后一直由另一方来操作,这时,股票的认定,其股票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股票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股票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二是股票名义持有人是否享有股票的权利。
关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问题。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为逃避离婚时非股票名义持有人对股票要求分割的正当要求,将自己股票悉数抛出,所得资金转入其借用第三人身份证开设的另一账户,但股票交易仍由股票持有人进行,风险责任仍由股票持有人承担。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证券持有人第三人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股票持有人才是实际上的证券持有人。第三人无权对该账户股票及资金主张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用经营所得购买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他人名义开立交易账户,并将资金全部转入,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第三人也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不能享有股票权利。所以,离婚时的股票分割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你好,我与前妻因为各方面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离婚财产分割 股票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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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都可将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投资,获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事实上,在现行《婚姻法》共有财产制度规定下,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大多是以这种方式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虽然该股权系婚后取得,但股权本身属于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个人财产,股权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怎么分割股权
  在判断哪种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关于财产的权属是否有特别约定。
  3、离婚分割股权分割什么?
  “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司法解释在这一规定中明确,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并非股权,而是“出资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的“出资额”并非原始的入资款的数额,因为其转让价格需另行确定,故其实际为该出资额对应股权所代表的财产价值。
  4、出现离婚股权纠纷的该怎么办?
  
(1)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在查询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对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2)调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3)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公司股权涉及到公司的经营,在分割公司股权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多种困难,特别是收集公司股权的证据时,由于个人能力的有限,很难轻易收集到公司股权的证据。更无法解决股权纠纷,因此,在收集公司股权证据时可以借助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一些个人无法收集的证据,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收集,聘请律师的费用比公司股权要低得多,如果律师费比公司股权份额还要多,那就尽自己的力量去取得应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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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股票投资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股票投资应该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该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参与,认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婚前所有。如果一方虽然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但婚后一直由另一方来操作,这时,股票的认定,其股票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股票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股票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二是股票名义持有人是否享有股票的权利。
关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问题。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为逃避离婚时非股票名义持有人对股票要求分割的正当要求,将自己股票悉数抛出,所得资金转入其借用第三人身份证开设的另一账户,但股票交易仍由股票持有人进行,风险责任仍由股票持有人承担。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证券持有人第三人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股票持有人才是实际上的证券持有人。第三人无权对该账户股票及资金主张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用经营所得购买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他人名义开立交易账户,并将资金全部转入,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第三人也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不能享有股票权利。所以,离婚时的股票分割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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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票离婚时算婚前财产吗,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民法典中婚前取得的股票是否是婚前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股票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具体步骤有哪些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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