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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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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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

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那么是不需要太过于慌张的,如果有伤者的情况之下应当积极的救助伤者并且将其送往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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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死要什么程序
遭遇交通事故导致死亡,首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通知120。随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交管部门处理。在此期间,配合急救人员确认伤亡情况,并申请死亡证明,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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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人被撞后怎么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理赔流程:
①、客户出险报案
②、客服受理客户报案
③、派员现场查勘
④、确定是否为保险责任事故
⑤、损失核定
⑥、客户提交索赔资料
⑦、公司审核赔案
⑧、客户领取赔偿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人身伤残事故:保单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被保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损失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复印件)、有效操作证及营运许可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协调书、伤者诊断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例、经济赔偿凭证、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限伤残致丧失劳动能力者)、误工证明、伤者户口首页及含伤者页复印件单证无比提供齐全,尤其第三者相关有效票据,尽早申请索赔人被车撞了怎么处理好
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提醒您: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家属及时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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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人保险理赔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撞人保险理赔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1、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2、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有效。
3、自行复印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4、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应该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
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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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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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想问一下车辆撞人后保险费理赔程序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撞伤了别人,需要理赔。
[律师回复]
1、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和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3、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及取款人身份证。
汽车撞人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三)、递交索赔单证《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四)、领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汽车撞人保险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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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
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首先需要报警,然后对此进行立案查验,也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立即的派人到现场来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有就是相关的损失状况之后,就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核,并且完成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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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撞死人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撞死人后事故处理流程是哪些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 20,留在现场等交警。 2、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不给你,你就立刻马上不要迟疑的到交警同一栋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 10,说有人非法扣车。(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拨专门用于这一部分。而且停车场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你要是担心自己的新车扣了以后被损,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后弄一个车衣去盖起来。 3、拿到车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你等他们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你说我没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告我的话,请连我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就请非常专业的讼棍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4、现在你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经过第三点,这个时候对方要不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约对方一起去找交警,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 5、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 6、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7、三不一没有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车辆保险理赔标准: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 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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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人被车撞后的赔偿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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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司机撞车私了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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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后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撞死人后事故处理流程是哪些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 20,留在现场等交警。 2、不要垫付,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给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车上下班,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不给你,你就立刻马上不要迟疑的到交警同一栋办公楼找到一个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复议。然后拿着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1分钱都不要给他,拿着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 10,说有人非法扣车。(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拨专门用于这一部分。而且停车场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你要是担心自己的新车扣了以后被损,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后弄一个车衣去盖起来。 3、拿到车该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万不要紧张。现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你等他们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你说我没钱,请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如果告我的话,请连我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你连面都不用出,保险公司就请非常专业的讼棍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4、现在你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经过第三点,这个时候对方要不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约对方一起去找交警,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 5、修车部分很简单,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你拿去4S,其他他们会搞定。 6、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7、三不一没有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车辆保险理赔标准: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 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还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20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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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交强险赔偿程序
1、明确所负责任,撞车以后,最好先明确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2、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上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3、定损,定损时,要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把其中的一联交给他们,由他们确定修理项目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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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主要涉及到一下方面。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简单程序转普通程序是开庭程序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 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案件的审限自然也要重新计算。所以,此类案件审限的起算时间作出了解释。该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这一解释看似顺理成章,事实上存在一定漏洞。对于公诉机关以简易程序,人民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决定转入普通程序的情形,应另行规定审限的起算时间。因为此类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依照法律规定,人民应当将全案的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这样检察院才能向提供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人民检察院再次向人民提供新的书和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时,已经距人民法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有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有长有短,但不论长短,这段时间都是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审查工作,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期限,而不能算作人民的审限。如果以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人民的审限,则出现了人民检察院“合理”、“合法”占用审限的现象,有时人民尚未接到案件材料可能审限就已过大半,甚至已经届满。这说明此类案件以人民决定转入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人民案件审限的解释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行不通的。
简易程序审理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简易程序审理流程 一、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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