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不是解除的效力评价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婚姻关系是不是解除的效力评价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婚姻关系是不是解除的效力评价

一、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效力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规定,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即明确了登记离婚诉讼离婚的同等效力,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该规定符合离婚行为的特殊性。

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转。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应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夫妻双方均有同意离婚的明确意思表;

三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离婚协议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无论真实目的是说明,都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的权利。

二、假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需要履行吗?“假离婚”案件中,有的夫妻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假离婚”并非是为了恢复原来的夫妻关系。

而是因为双方在实施“假离婚”的过程中,财产的分割并不是慎重考虑的结果,或者为了规避管控政策,财产分割并不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甚至增加了己方负担,主要是要求法院对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原则上是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区分进行处理。

尽管肯定了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身份关系处理的效力,但仍需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效力应当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有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则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当然,在具体分割时,仍应结合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对婚姻的贡献等情况酌予确定分割的比例和数额。

由此可见,“假离婚”无论在婚姻关系效力和财产分割效力上,都和“真离婚”有同样的效力。

只是在“假离婚”案件中,法官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真实意思表达的审查,会更谨慎一些。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婚姻关系是不是解除的效力评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婚姻关系是不是解除的效力评价
一键咨询
  • 165****8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效力评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效力评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评价与合法性评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评价与合法性评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传统的学说与立法中概念存有重大分歧,其根源在于建立的基础不同。传统民法学尽量避免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而将民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可撤消和效力未定四种情形;我国立法则将民事法律行为仅限定为“合法行为”。二者为弥补相互间的差异,导致了诸多自相矛盾的情形。比如,传统民法学说在避免对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的同时,又认为其属于适法行为,以与违法行为相区别;而我国立法虽规定法律行为属“合法行为”,但又接受了传统民法学中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规则(并认为这些行为属不合法行为),然后另设“民事行为”作为这三类行为的共同上位概念,对“民事行为”进行了效力性评价。造成上述自相矛盾和差别的原因,就是多年来民法学界对合法性评价和效力性评价认识的局限性。  一般认为,合法性评价体现了代表国家意志的价值取向,是法律对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范所作的判断和确认。根据合法性评价,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所谓效力性评价,就法律行为制度而言就是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能否依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力所作的判断和确认。根据效力性评价,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有效行为、无效行为、可撒销行为和效力待定的行为。  合法性评价和效力性评价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评价方式,但对其不同之处却少有人考究,至今民法学界仍有不少混乱之处。  1.有效法律行为就合法吗  我国民法学者大都认为,有效民事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但依传统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被认为是适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无关。毋庸置疑,对于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来说,有效即为合法,但在某些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有效但不一定合法。
(一)强制有效行为。根据梁慧星的论述,未成年人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为可撤消行为或无效行为,但是行为人“如用诈术使人相信其行为能力”或伪称“已得人之允许,则其所为之法律行为应使之有效。”再有,根据董安生的论述,法律行为人“故意隐匿其心中之真意而表示了与其真意不同意义之意思表示”时,“其意思表示并不因之无效。”
(二)内容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大陆法各国原则上确认此类行为无效,但又规定“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评价指标体系是指由表征评价对象各方面特性及其相互联系的多个指标,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判断合理性:一是要根据确立使用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研究问题的目的、构建统计指标体系的原则来衡量已经构建的统计指标体系是否合理、科学;二是要考虑算选用的统计指标间没有高度的相关性(亦即没有显著的重复);三是所选用的统计指标涵义要清晰、计算方法要明确、数据可以获得;四是各层级间指标的逻辑关系要清楚准确。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定性方式来判断。为了使指标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各指标之问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它们不但要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生态、经济、社会子系统的主要特征和状态,而且还要反映生态一经济一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
(2)典型性原则。务必确保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尽可能准确反映出特定区域——高西沟的环境、经济、社会变化的综合特征,即使在减少指标数量的情况下,也要便于数据计算和提高结果的可靠性。
(3)动态性原则。生态一经济一社会效益的互动发展需要通过一定时间尺度的指标才能反映出来。因此,指标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动态的变西北典型区生态脱贫途径研究化特点,应该收集若干年度的变化数值。
(4)简明科学性原则。各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以科学性为原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高西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状况,能客观全面反映出各指标之间的真实关系。
(5)可比、可操作、可量化原则。指标选择上,特别注意在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为区域政策制定和科学管理服务的,指标选取的计算量度和计算方法必须一致统一,各指标尽量简单明了、微观性强、便于收集,各指标应该要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而且,选择指标时也要考虑能否进行定量处理,以便于进行数学计算和分析。
(6)综合性原则。生态一经济一社会的互动“双赢”是生态经济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综合评价的重点。在相应的评价层次上,全面考虑影响环境、经济、社会系统的诸多因素,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效力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规定,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即明确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同等效力,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10w+浏览
解除婚姻关系时被告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件事实:被告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原被告于2002年确定恋爱关系,2003年4月4日到云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良好,2004年8月16日生育一婚生子取名A。生育婚生子后,夫妻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原告诉称,被告脾气暴躁,且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原告进行恐吓威胁,被告的行为直接影响原、被告的婚姻家庭生活,原、被告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原告于2021年3月13日以原、被告无法建立和谐家庭关系、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倾向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毛某某辩称:本人在家庭生活中没有家庭暴力,夫妻双方很少吵架,偶尔的争吵都是为家庭琐事,本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予采信。庭审中,被告一再表示双方婚姻关系未破裂,坚持不同意离婚。综上,本着有利于婚姻和谐稳定的原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律师说法:原告离婚,被告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如何判决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被告婚前对对方具有一定的了解,婚后感情良好,且生育一子并共同生活十年,可见双方感情生活时间较长,感情基础牢固。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生活琐事难免出现争吵,但夫妻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相互包容,共同解决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建立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希望通过原、被告的努力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能够互谅互让,改善夫妻关系,共同创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因此本着有利于婚姻和谐稳定的原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8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对方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3在物价局评估出来后,和高速公路达成赔偿3万元属于调解。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法反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对方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3在物价局评估出来后,和高速公路达成赔偿3万元属于调解。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法反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效力评价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效力评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对方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3在物价局评估出来后,和高速公路达成赔偿3万元属于调解。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法反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8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侄女在还没到法定年龄时就和临县的人结婚了,最近侄女经常遭受男方的暴力,由于他俩这样属于事实婚姻,侄女准备解除婚姻关系,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效力评价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效力评价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同事准备通过银行贷款买一套二手房,已经请了鉴定公司进行鉴定,二手房评估价与贷款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自从低首付降至两成后,很多朋友都盘算着买套房,的确现在买二手房原则是可以贷款80%,但请记住这个80%并不是房主报价的80%,而是房屋评估价的80%。为什么深圳将二手房评估价上调50%,直接导致二手房成交量腰斩,原因就在于评估价和贷款额度、税费支出直接相关。
你知道二手房评估价是怎么影响房贷额度吗?
哪些因素影响评估价?
买卖二手房时,购房者提出贷款申请了,银行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评估,后给出一个专业的评估值。参考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房龄、地段、户型、公摊等等。
通常房屋评估值比实际成交价要低10%-25%左右,所以如果业主咬住不愿意还价,而你又的确想买下这套房,那么你得多准备10%-25%的首付款。
举个简单的例子:
某人购买一套总价200万的房子,但银行评估值因为160万,他能贷款的高额度是160万×80%=128万。首付则是40万+32万=72万。
一般来说,卖二手房是评估价格越低,税费越轻,这是阴阳合同的出现的根本原因,而买二手房则希望评估价越高越好,因为这意味着能贷到更多钱,甚至有一些房主跟评估机构勾结虚高评估价,连首付款能赚出来。这是一种变相的策略。
如何评价评价评价指标建立的合法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评价指标体系是指由表征评价对象各方面特性及其相互联系的多个指标,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判断合理性:一是要根据确立使用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研究问题的目的、构建统计指标体系的原则来衡量已经构建的统计指标体系是否合理、科学;二是要考虑算选用的统计指标间没有高度的相关性(亦即没有显著的重复);三是所选用的统计指标涵义要清晰、计算方法要明确、数据可以获得;四是各层级间指标的逻辑关系要清楚准确。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定性方式来判断。为了使指标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各指标之问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它们不但要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生态、经济、社会子系统的主要特征和状态,而且还要反映生态一经济一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
(2)典型性原则。务必确保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尽可能准确反映出特定区域——高西沟的环境、经济、社会变化的综合特征,即使在减少指标数量的情况下,也要便于数据计算和提高结果的可靠性。
(3)动态性原则。生态一经济一社会效益的互动发展需要通过一定时间尺度的指标才能反映出来。因此,指标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动态的变西北典型区生态脱贫途径研究化特点,应该收集若干年度的变化数值。
(4)简明科学性原则。各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以科学性为原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高西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状况,能客观全面反映出各指标之间的真实关系。
(5)可比、可操作、可量化原则。指标选择上,特别注意在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为区域政策制定和科学管理服务的,指标选取的计算量度和计算方法必须一致统一,各指标尽量简单明了、微观性强、便于收集,各指标应该要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而且,选择指标时也要考虑能否进行定量处理,以便于进行数学计算和分析。
(6)综合性原则。生态一经济一社会的互动“双赢”是生态经济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综合评价的重点。在相应的评价层次上,全面考虑影响环境、经济、社会系统的诸多因素,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姻关系能不能解除的效力评价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姻关系能不能解除的效力评价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婚姻关系是不是解除的效力评价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