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二次手术如何申报?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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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二次手术如何申报?

一、工伤待遇二次手术如何申报?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职工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因治疗需要确需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为取出第一次住院时使用的内置材料而重新住院),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申报材料:

1、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备案的《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社保局网上或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清单(包括门诊发票清单或者住院发票清单,在医院缴费窗口打印,具体情况可向医院咨询);

7、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发票的提供,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材料的还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9、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3、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将上述《备案表》送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

二、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有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的病历和复印件等,若有住院病案的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总之就是需要提供孩子能够么自己伤情的材料,并且需要支付鉴定费用,一旦认定为工伤,额医药费等由单位支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伤待遇二次手术如何申报?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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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二次手术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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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二次手术怎么申报?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待遇二次手术怎么申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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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二次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二次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二次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最近接到诸多工伤职工咨询,在同一个单位发生二次以上工伤,不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针对该问题,律图网A律师简要整理,供工伤职工参考:
第一种情况:两次工伤都为7-10级工伤的,待遇如何享受
第一次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人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次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一次待遇相同。但在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呢例如: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
第二次为8级,那么,该该职工是可以重复享受上述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那么是按照九级的享受还是按照八级的享受呢《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八级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7级,第二次为九级,就应当按照7级伤残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就高不就低原则。第二种情况: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为7-10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第二次发生的工伤仍为1-6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待遇如何享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第一次工伤为7-10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该职工应当享受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员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再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职工第二次工伤为1-6级中任一级别工伤,该职工应当享受除去第一次工伤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生后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待遇。该中情况下该职工同样可以获得两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5-6级中该级别工伤赔偿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次为1-4级工伤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农民工选择一次性解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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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二次手术怎样申报?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待遇二次手术怎样申报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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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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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二次手术怎么申报?
工伤待遇二次手术申报是需要递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认定的。在做受伤认定之后,有时职员伤情反复,可以提出再次做工伤认定的请求,此时,患者家属需要根据规定,整理工伤认定书二次手术申请材料,然后按照既定的流程,提出再次做手续,还并且再次左工伤的请求,若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一般请求都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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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二级残疾证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二级残疾证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搭乘火车、飞机,优先购票和搭乘;
2.市内公共汽车免费;
3.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
4.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
5.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
6.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
7.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8.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
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
9.残疾人租赁或承包耕地、山地进行开发生产或租赁承包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乡镇、村在租赁费和承包费上给予优惠。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优先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并减免50%的登记费、培训费和办证费;
10.对经营困难或亏损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准予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方便。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凡符合国家、省、市减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经个人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全额或部分减免相关税费。租用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搞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缴50%的营业房租。
工伤二级的待遇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工伤员工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并没有其他的待遇。如果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不足津贴数额,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到津贴水平。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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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二次手术待遇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苏州工伤二次手术待遇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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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二级残疾人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二级残疾证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搭乘火车、飞机,优先购票和搭乘;
2.市内公共汽车免费;
3.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
4.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
5.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
6.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
7.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8.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
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
9.残疾人租赁或承包耕地、山地进行开发生产或租赁承包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乡镇、村在租赁费和承包费上给予优惠。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优先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并减免50%的登记费、培训费和办证费;
10.对经营困难或亏损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准予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方便。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凡符合国家、省、市减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经个人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全额或部分减免相关税费。租用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搞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缴50%的营业房租。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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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手术的伤残签定,二次手术后多久能做病人的
[律师回复] 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在伤情稳定之后,也就是二次手术之后需要稳定才能进行鉴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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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二次手术待遇有何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苏州工伤二次手术待遇有何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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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后还能再次手术吗
[律师回复]  二次手术费是属于后续治疗费的范畴。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通常对于后续治疗费一般是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的。但是,在受害人第一次治疗出院后,经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可以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可以在第一次诉讼中一起主张的。医疗证明,一般是指住院医院在出院时开具的证明。鉴定结论是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本案中,原告A的二次手术费是在其出院时医疗证明确定的,故其当然可以在第一次诉讼时与其他的损失一同主张。交通事故索赔il/id1772.html    再此,笔者想提醒各位受害人,对于后续治疗费主张问题,如果受害人的病情很重并伴有并发症的可能,最好不要在第一次诉讼中一起主张,而是留待将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后另行主张。因为对于伴有并发症可能的后续治疗费,我们不能很确定其将来费用是多少,如果后续治疗费很高,但是我们在第一次诉讼中要求的却是比较低的话,那么差额很可能就得由我们受害人自己来承担。因此,受害人在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选择在第一次诉讼时主张,还是以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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