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以何种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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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毒驾以何种罪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毒驾以何种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毒驾以何种罪追究刑事责任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吸毒之后驾车并且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话就属于危险驾驶罪。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2、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3、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4、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二、毒驾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刑法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也就是说,毒驾致一人重伤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行政后果

1.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毒驾,自然是吸毒行为,可以治安拘留。

2.不得申请以及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上述规定,意味着三点:

1.没有驾驶证的,吸毒后或者强戒后三年内不能申领驾驶证。

2.有驾驶证的,毒驾时被查获的应当注销驾驶证;

3.有驾驶证,但是没查获过毒驾的,但是因为吸毒被裁决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注销驾驶证,但是,仅限于措施期间。

吸毒不仅给我们的身体带来伤害,同时还会引发一个严重的社会现象,也就是毒驾,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毒驾相比于酒驾更加的危险。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毒驾以何种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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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应追究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应追究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甲基苯丙胺等品和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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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甲基苯丙胺等品和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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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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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被判处6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最主要的,还要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多少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会从重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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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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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三、客观要件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甲基苯丙胺等品和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无证驾驶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两个 1,一个是致人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另一个是负主责或全责。 2,不够这个条件的,不够成交通肇事罪。只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只要不构成犯罪,就属于民事案件。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致人死亡,主要赔偿项目有这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按责任比例承担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资料拓展:车祸致人轻伤如果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车祸致人轻伤损失不超过30万元,也可以用危险驾驶罪在处罚肇事者。【刑法修正案九】 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D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应以、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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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按什么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毒驾按什么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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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 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或缺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若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封存的病例及实物保存在医务科,夜间由总值班保管。 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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