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中第三方医疗鉴定要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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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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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中第三方医疗鉴定要多长时间

一、医疗事故争议中第三方医疗鉴定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争议中,做医疗鉴定的时间一般是45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纠纷技术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纠纷的举证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包括: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医学会组织做医疗鉴定的时间是有法可依的,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在医院的各项原始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院方必须如实提供,如果医院伪造或者篡改病历资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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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照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日起实施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由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医疗事故,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做鉴定时,可直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鉴定的一方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 (一般是卫生局医政处)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政处审核后认为需要做鉴定的就移交医学会;另外,可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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