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票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双方不能就股份的分割达成协商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离婚对于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最高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5条第2款中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行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可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离婚社保卡里的钱能分割吗
有关于社会保险涉及的财产如何认定的问题,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后离婚之前取得的这几种财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应当取得的数额来进行平等分割。
同时,法律还对养老保险金的性质认定做出了规定,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对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如果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对相应诉讼请求是会予以支持的。
因此,尚未退休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了保险费的,可以对实缴部分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财产类型的变化,但本质不变。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尤其是对于已经开有公司的人来讲,此时往往会涉及到公司股票的分割。那么,公司股票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相信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应该已经了解。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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