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遗弃妻子是否犯罪
丈夫遗弃妻子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遗弃到危险境地,导致妻子身体受到伤害或者生命受到威胁,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的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又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这种义务,但是也可以使用作为的方式实施。在实践中,不作为与作为的行为方式经常同时并用。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至于扶养义务是否只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目前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本罪的扶养义务不能仅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应当将义务的范围扩大,将所有能够产生义务的情况均包括在内,犯罪主体自然也不仅仅限于家庭成员。我们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法条明确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具有扶养义务的人,而扶养义务是具有特定内容和含义的,非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产生救助的义务,但是不可能产生扶养义务。因此,非家庭成员仍然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给被扶养人造成困难,带来危害,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遗弃罪。
三、遗弃罪“情节恶劣”的标准是什么
遗弃罪的情节恶劣是指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立案标准为:
1、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2、有遗弃行为而屡教不改的;
3、遗弃手段恶劣的;
4、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四、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实践中,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丈夫遗弃妻子是否犯罪?必须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讨论,若是情节恶劣的话,那么是可能认定为遗弃罪的。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遗弃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此时就不再是遗弃罪了,而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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