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路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为修路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可以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修路征地需要农民同意吗?
1、农村修路征地需要农民同意。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三、农村有房没户口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农村拆迁中有产权无户籍房屋如何补偿。如果农村有房却没有户籍,应该承认村里没有村民的资格,所以不能享受村民的待遇,也就是说不能享受只有村里村民才能享受的待遇。只有村民才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如家庭承包土地划拨待遇、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待遇等。
2、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受《土地管理法》的管辖。
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以土地征收为依附,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处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既有房屋补偿,又有人口安置补助。房屋补偿以评估价为基础,货币补偿与新房竣工相结合;人口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员的安置补助,通常以人均安置住房面积表示,或每户宅基地面积。综上所述,农村有房无户籍的,因房屋为合法财产,拆迁时给予货币补偿,但因不具备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安置补助,即他们拿不到安置房的面积和宅基地的建筑面积。
不管是因为修路,还是其他的原因,在没有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之前,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擅自实施征地行为的。村民若是发现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形下,就实施了征地行为,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对修路征用土地赔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