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征地如何办理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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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农田征地如何办理手续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农田征地如何办理手续?

一、农田征地如何办理手续?

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按国土资源部发布相关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2、勘测定界及征地前的调查。

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

4、审查、审批、发文、备案。

二、农田征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征地告知,这里的征地告知,就是常说的“拟征地公告”

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把要征收的这块的情况摸清楚,用于制作征地审批文件,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预告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这些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适用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起听证,切记只征地听证需要书面提出。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批和下发文件

6、发布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所谓的补偿登记,其实就是登记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偿安置政策,在这里,各地可能就有一些限制性政策,比如嫁出去的女儿、刚生的婴儿、上门的女婿等等所谓空挂户不能享受安置政策,租房经营应如何登记补偿等等,这些被征收人都要及时去了解,如果对政策有异议要及时咨询律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如果当地的征地部门想要征收农田土地的,需要依照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征地申请,并且需要填写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提交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需要积极配合土地的征收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农田征地如何办理手续?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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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地如何办理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田征地如何办理手续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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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我想问问2008年农田征地一亩多少钱谢谢,农田征地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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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基本农田,需要什么手续,征用公告都没看到,就把征地款直接打到很行卡上,就强行施工了,这样合法吗,请问怎么在能维护征地户的权益
[律师回复] 非基本农田就是宅基地,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实地勘测后填写资料后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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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地怎么办理手续?
提出农田用地征地的申请,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查;国土资源部门拟定相关的方案、组织听证并收集资料;相应文件的审查、审批、发文和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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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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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地怎么办理手续?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田征地怎么办理手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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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田征收可以征收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须经过的批准。即,只有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此权力。 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有: (1)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因此实际上许多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的范围。若您的耕地属于上述范围,则为基本农田。当政府部门决定征收您的耕地时,请注意须有的批准才可进行征收,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首先要知道有没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以及告知土地征收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 其次还要看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如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土地,即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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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能不能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须经过的批准。即,只有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此权力。 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有: (1)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因此实际上许多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的范围。若您的耕地属于上述范围,则为基本农田。当政府部门决定征收您的耕地时,请注意须有的批准才可进行征收,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首先要知道有没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以及告知土地征收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 其次还要看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如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土地,即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行为。
农田可以征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须经过的批准。即,只有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此权力。 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有: (1)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因此实际上许多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的范围。若您的耕地属于上述范围,则为基本农田。当政府部门决定征收您的耕地时,请注意须有的批准才可进行征收,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首先要知道有没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以及告知土地征收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 其次还要看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如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土地,即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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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地怎么办理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田征地怎么办理手续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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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收安置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收基本农田时,有哪些安置方式 拆迁农田时,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为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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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田安置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收基本农田时,有哪些安置方式 拆迁农田时,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为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地农田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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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地要怎么样办理手续?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农田征地要怎么样办理手续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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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收基本农田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征收基本农田怎么安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收基本农田时,有哪些安置方式 拆迁农田时,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为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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