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费如何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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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费如何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费如何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费如何算?

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发生车祸肇事方需要支付赔偿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误工费损失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费如何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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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住院期间生活费是在工伤待遇审核时一起报销的。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指定账户。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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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地国家机关”,这一点要注意是受害人当地;
1.2其次是一般工作人员,不能把此任意扩大;
1.3“可以参照”,并非必须参照,这就要求人民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伙食补助费,如果有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更合理的标准确定,如在某些时候由于特殊的自然灾害导致伙食费用的高涨,此时再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显然有失公允,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
1.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当然,在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伙食补助费时,可以参照财政部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例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际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省外5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被报销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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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 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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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在出差的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被一辆大卡车给撞飞了,我叔叔现在要求大卡车给一笔赔偿金的时候,要求对方赔偿伙食费用,交通事故赔偿伙食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应注意以下问题:
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对象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2、如果受害人需要人员陪护的,因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本条第二款是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处理。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适用本条第二款的前提条件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此,赔偿权利人必需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和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2)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其合理的部分;至于何为合理部分,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
(3)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则需要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当得到赔偿。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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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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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院伙食补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对于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对象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但有两种例外受害人可主张伤者和陪护人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一,伤者在外地门诊就诊,当天不能返回及在等待检查结果过程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第二,根据伤者的伤情需住院,但无病床,在等待床位过程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此外,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那些因伤重或者损伤部位特殊,如舌损伤、咽部损伤、消化道损伤或消化腺损伤等不能进食的伤者也应该予以赔偿。2如果受害人需要人员陪护的,因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但经医院证明,确需转院治疗或检查的,伤者及陪护人员在往返途中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予赔偿。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当地国家机关”,此处的“当地”一般情况下应是受害人所在地 其次,此处的参照为可以参照,并非必须参照,这就要求人民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伙食补助费,如果有比“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更合理的标准,如在某些时候由于特殊的自然灾害导致伙食费用的高涨,此时再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显然有失公允,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8条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二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四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当然,在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伙食补助费时,可以参照财政部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4“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赔偿权利人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首先,对于是否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赔偿权利人可以提供例如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到外地治疗的书面文件,或者当地确实没有条件治疗而需要到外地治疗的等证据加以证明。对此要从严审查,同时,允许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当地医院完全能够治疗,而受害人决定到外地治疗,由此发生的住宿费等,赔偿义务人不予承担。其次,不能住院的客观原因。这是指:受害人能够住院的,应当住院受害人不能住院而在医院外住宿,必须因客观情况如医院已无病床等引起,而不是受害人或其亲属等自身的原因造成。5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其合理的部分至于何为合理部分,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比如,要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但是,由于规定的出差标准过低以及实际的住宿标准过高的原因,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公务员出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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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京财行()1384号文件第二条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 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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