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处理好之间后,可以按处理结果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两个村民小组之间因土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纠纷怎样确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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