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怎样取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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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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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纠纷怎样取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纠纷怎样取证

一、劳动合同纠纷怎样取证

1、主动搜集提供;

2、相应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在调查取证中,必须反对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不能先入为主或附加任何外来的成份。

5、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力求全面、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2、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3、组建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

4、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5、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合同纠纷怎样取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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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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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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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在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之后,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那么,合同纠纷诉讼费该如何计算呢?
首先,诉讼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三,其他诉讼费用。
其次,诉讼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关于合同计算诉讼费的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所涉及的标的不同而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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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费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免交诉讼费用。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所以因赡养费纠纷的是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的。
二、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内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颁布的《人民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实施后的收费衔接
2007年4月1日以后人民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适用《办法》的规定。
2007年4月1日以前人民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不适用《办法》的规定。
对2007年4月1日以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依法再审的,适用《办法》的规定。人民对再审案件依法改判的,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按照原审时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和标准重新予以确定。
二、关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三、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四、关于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的收取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自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申请费由人民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五、关于司法救助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办法》对司法救助的原则、形式、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但对司法救助的申请和批准程序未作规定。为规范人民司法救助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将于近期对《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及时向全国颁布施行。
六、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
《办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
(二)、
(三)、
(六)项和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各地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各高级人民要商同级人民政府,及时就上述条款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并尽快下发辖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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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应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则不能承租,对于提供了该证书的,也要核查是否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若系超规划建设的房屋,则亦不能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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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取证目前在处理各类纠纷时,是当事人惯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但实践中当事人取到的此种证据,往往不会被采纳。原因多是违反合法性。因此,录音取证,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本人。例如:是××吗?我是××。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事情的主要内容。例如:应完整的将所欠数额及借钱的来龙去脉讲清。
3、录音内容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即不能在逼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
4、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例如:在公众场合进行,切不可玩“”手段,那样有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5、保存原始载体。实践中诉讼需要核实证据的真实情况,因此,即使准备了备份,也要保存原始载体。
三、寻找“目击证人”
证人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也可使用。因此,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也可以找知情的人作证,当然此种情形下,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
没有借条的债务纠纷怎么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借条的债务纠纷如何取证
应当:切忌“自乱阵脚”、偷偷“录音取证”、寻找“目击证人”
一、切忌“自乱阵脚”
如果作为债主你不留神找不到借条了,建议先不要急着向。时你是要提供证据材料的,如果对方精明一点发现你没有借条,要赖账,你可能就要眼巴巴的看着丧失诉讼权利。这种情形下,建议你首先大可从容地要求他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他肯订计划、签协议,其他条件可均可放宽松。
二、偷偷“录音取证”
录音取证目前在处理各类纠纷时,是当事人惯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但实践中当事人取到的此种证据,往往不会被采纳。原因多是违反合法性。因此,录音取证,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本人。例如:是××吗?我是××。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事情的主要内容。例如:应完整的将所欠数额及借钱的来龙去脉讲清。
3、录音内容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即不能在逼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
4、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例如:在公众场合进行,切不可玩“”手段,那样有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5、保存原始载体。实践中诉讼需要核实证据的真实情况,因此,即使准备了备份,也要保存原始载体。
三、寻找“目击证人”
证人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也可使用。因此,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也可以找知情的人作证,当然此种情形下,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
合同纠纷律师见证费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律师起草合同是利用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和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的归纳出具合同。律师出具的合同往往是对现实出现的纠纷的归纳和解决机制的总结。而对法律的理解是一个从书本到实践又回到书本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实践经验是对大量案件的处理得来。因此,律师起草合同是必须收费的。
那么律师起草合同又如何收费呢?要根据合同的标的、重要性、专业性等综合决定的。有些合同标的不大,但很专业;有些合同不专业但标的很大;有些合同既不专业标的也不大但却很重要,导致律师花费的精力也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律师起草和审查合同的费用主要取决于律师承担该项工作所花费的时间,而合同内容的复杂程度、篇幅长短、语言(中文还是外文)等因素决定着律师的工作量。律师的收费也和律师的资历有关,一般资深律师的收费会高于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律师。
律师起草合同的作用如下:
1、确保合同的效力。
2、更有效的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
3、控制合同风险。
综上我们参照律师收费指导价格列出以下律师起草合同收费标准:
1、简单的合同:300-500元。
2、复杂的合同:500-1000元。
3、专业性合同:5000-10000元。
4、重要专业的合同起草具体收费可以与律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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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怎样开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提供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证明文件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证人证言的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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