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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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广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的标准,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拆迁或者是征收土地的行为的,在计算征地补偿或者是拆迁补偿的时候,需要根据拆迁或者是征收土地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处理,具体的征地和拆迁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广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拆迁国有土地的赔偿标准是: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房屋补偿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广州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处理,在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或者是征收土地的行为的时候,该行政相对人是可以积极的协商处理的。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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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区国有土地划拨费用怎么算
[律师回复] 对于高州市区国有土地划拨费用怎么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划拨土地转办出让按下列标准计收出让金
(一)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契税计税价格的2%计收。
(二)商服、工业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市场评估价的差价收取。
二、涉及历史遗留和民生的特定划拨土地转办出让按下列标准计收出让金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拆迁的安置房(含货币回购房)土地出让金标准继续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3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49号)规定执行。
(二)2000年前转让,已经国土资源或房管部门收取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后仍保持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2000年基准地价收取,原已收取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可以抵扣出让金(多余不退),出让期限从首次转让立契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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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土地出让金依照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土地出让金金数额计算方法有这些: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至少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至少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应该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至少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以上观点为上海工业房地产测评研究中心第三方结论,请自行核实!依照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缴纳比例(10%)×出让土地面积×年限修正系数。凡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按老政策享受,即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0.5。总之,各地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最好咨询当地土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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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六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也应当予以补偿:1、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但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除外。2、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已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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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产税怎样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市房产税怎样缴纳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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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哪里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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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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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三章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九条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四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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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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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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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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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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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如果工伤职工决定退出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41480元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2960元。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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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1 2004年标准将全市划分为4个层次,最高补偿3000元/平方米。2、新标准按132个区片确定不同拆迁补偿,最高1、2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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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广州市房产税要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广州市如何征收房产税
广州商业房产税: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
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二、广州市房产税缴纳时间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
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
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在哪里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四、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
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
1.2%=
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广州市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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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如果工伤职工决定退出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41480元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2960元。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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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征地拆迁有哪些内容
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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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一)市劳鉴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材料。
(二)工伤职工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市劳鉴机构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市劳鉴机构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三)市劳鉴机构应当核对被鉴定人身份,收集、整理、初审有关资料。
(四)市劳鉴机构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科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原始病史和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检查情况,依据鉴定标准进行集体讨论,提出诊断意见并形成鉴定意见。需要进一步医学检查的,现场出具补充检查通知书,由工作人员引导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鉴定专家组。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市劳鉴机构的初审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广州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首次病历及治疗期间的全部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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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产税应该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广州市如何征收房产税
广州商业房产税: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
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二、广州市房产税缴纳时间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
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
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在哪里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四、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
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
1.2%=
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广州市房产税应该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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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如何征收房产税
广州商业房产税: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
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二、广州市房产税缴纳时间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
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
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在哪里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四、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
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
1.2%=
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广州市房产税应该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市房产税应该如何缴纳问题解答如下,
一、广州市如何征收房产税
广州商业房产税: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
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二、广州市房产税缴纳时间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
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
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在哪里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四、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
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
1.2%=
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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