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判决书下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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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决书下来只要确定有罪就需要按判决的结果服刑,如果对判决有异议的,就可以在判决书下来之后在时间内提起上诉的请求,只要有新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对此案件重新审理。遇到盗窃罪判决书下来怎么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盗窃罪判决书下来怎么处理?

一、盗窃罪判决书下来怎么处理

如果法院判决是犯罪的话,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将凭执行通知书将罪犯押赴指定监狱服刑。

当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在证据基本充分的时候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都是由公安机关看管。具体执行地是各公安局的看守所。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将凭执行通知书将罪犯押赴指定监狱服刑。

二、盗窃罪刑事案判决如何执行

对于刑事判决的执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1、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2、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

3、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执行。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四、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只要确定有犯罪的事实,而且证据齐全的,那么基本就可以知晓盗窃罪判决书下来怎么处理,给予了判决结果之后就需要由执法人员按判决的结果进行执行,这样才能更好的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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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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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多久判决书会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一般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如可能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必要时需最高法院批复。案件转移管辖或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盗窃罪判决书的下达时间视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及是否需补充侦查等因素而定,正常情况下约两个月内,复杂案件可能长达六个月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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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犯罪被警察抓了,我想问问盗窃扣押物的盗窃罪判决书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以闽梅检公刑诉(2014)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14年6月12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春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及其辩护人吴文怀、翻译人员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29日19时22分许,被告人肖某伙同他人到三明市梅列区芏超市内,趁被害人伊某莲不备,采用“拎包”的方式,扒得一个手提包(手提包内装有200余元和信用卡等物品)。之后,被告人肖某趁被害人朱某不备,采用同样的方式,扒得一个手提包(手提包内有180余元和苹果牌Iphone5型手机一部、身份证等物品)。被告人肖某在逃离超市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查获。
2013年9月2日,经三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苹果牌Iphone5型手机价值4183元。
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肖某的供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情况说明,身份信息材料,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据证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扒窃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4563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肖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肖某所盗窃财物已经全部被追回,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结合其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肖某伙同他人到三明市梅列区沃尔玛超市内,趁在超市内选购商品的被害人伊某莲不备,将其放在购物车上的手提包(内有人民币200元和信用卡等物)盗走。之后,又趁在超市内选购商品的被害人朱某不备,将其放在购物车上的手提包(内有人民币180元和苹果牌Iphone5型手机一部、身份证等物)盗走。被告人肖某与同伙将盗得的上述物品放在双肩包内企图离开超市时,被通过监控发现的超市工作人员抓获,同案人逃脱。
另查明,被告人肖某盗得的上述物品已经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再查明,被告人肖某系又聋又哑的人。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伊某莲、朱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明,其在超市内购物时手提包被盗及手提包内物品情况。
2.超市内的监控录像及录像截图证明,被告人肖某伙同他人盗窃被害人伊某莲、朱某手提包的经过。
3.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肖某盗窃他人财物的具体地点。
4.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证明,被告人肖某盗窃的手提包及包内物品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5.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被盗苹果牌Iphone5型手机的价值。
6.证人蔡某的证言及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肖某携带盗得的物品逃离超市时,被超市的工作人员抓获。
7.(2006)扬广刑初字第291号刑事判决书、(2010)台刑初字第456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肖某系又聋又哑的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及刑满释放情况。
8.身份信息资料证明,被告人肖某的基本情况。
9.被告人肖某的供述,其供述的内容、情节与上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能相互印证。
以上证据经过庭审控辩双方的质证与论证,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所证明的事实之间能相互关联,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同时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可靠。本院对上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价值达45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肖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肖某所盗窃财物已经全部被追回,且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结合其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6月29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移送本院扣押的作案工具双肩包一个,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对问题盗窃扣押物的盗窃罪判决书是什么 的解答,请参考以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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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盗窃罪判决书下来等10天的时间执行,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等10天时间之后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这个时候就可以进行执行了。盗窃罪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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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最快多久判决书下来
盗窃罪一般在2个月会由法院作出判决。因犯盗窃罪被起诉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法院依法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罪最快多久判决书下来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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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因为涉嫌盗窃被抓了,案子马上快判了,我就是想问问2018盗窃罪一审判决书格式。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我哥哥涉及盗窃和诈骗,在盗窃及诈骗法院判决书模板是什么样子的呢?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盗窃及诈骗法院判决书

(2014)菏开刑二初字第31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某,男,1978年12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巨野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8年4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9年2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0年3月11日因犯诈骗罪,被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0年5月20日因涉嫌诈骗,被菏泽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13年12月19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菏开检公刑诉(2014)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犯盗窃、诈骗罪,于2014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盗窃罪:2011年7月31日4时许至2013年12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姚某先后在烟台、曹县实施盗窃二次,盗窃他人财物用于个人消费。经鉴定,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12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1年7月31日4时许,被告人姚某利用其在烟台千手缘酒店做保安工作的便利,盗窃该酒店人民币978元。卷烟9盒、被害人谷某天语牌直板手机一部、被害人陈某瑞特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上述财物共计1042元,两项合计共计2020元。
2、2013年12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姚某盗窃被害人刘某乙停放在曹县西环路“鑫宇副食”仓库门口的车牌号为鲁R×××××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3100元。
案发后,被盗小型客车一辆及后排座椅一副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二)诈骗罪:2013年11月3日,被告人姚某化名“李东”应聘至被害人张某经营的位于菏泽市恒盛大市场A17-02的“上明销售公司”副食门市。2013年11月7日,在取得被害人张某信任后,被告人姚某将被害人的双枪牌电动三轮车及乐虎牌饮料等货物一宗骗走后销赃。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人民币790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某、谷某、刘某乙、张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刘某甲、吴某、张某甲、胡某、李某证言、辨认笔录、鉴定意见、户籍信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08)门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2009)巨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2010)郓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菏泽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菏劳决字(2010)第34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被告人姚某供述及其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提供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和诈骗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姚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所盗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1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姚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9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王召庆
审 判 员  魏 兵
人民陪审员  翟福利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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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多久能判决下来
盗窃罪的判决时长关于盗窃犯罪案件需要多久才能获得审判以及判决的时间表,这主要受到案件本身情况的影响。一般来说,盗窃罪案件的审判时间范围大致在两个月至六个月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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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亲戚他的孩子财迷心窍跟着多人去盗窃,现在他很后悔,在里想知道初次盗窃罪刑事判决书的有关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初次盗窃罪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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