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小孩现在怎么判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拐骗儿童罪如何认定?
1、拐骗儿童罪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而非监护权,故监护人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2、“拐骗”行为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将儿童偷走、抢走的行为也成立本罪。
(1)拐骗行为既可以针对儿童实行(如欺骗儿童,将儿童带走的行为),也可以针对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实行(如欺骗儿童父母,使其将儿童交给行为人)。
(2)从收买者、拐骗者、拐卖者处拐骗儿童的,成立拐骗儿童罪。
3、责任形式为故意,不具有或者不能证明具有出卖或者勒索财物等目的。如果证明其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的,成立拐卖儿童罪;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儿童作为人质的,成立绑架罪。
4、罪数问题:
(1)拐骗儿童的行为本身导致儿童伤害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2)以抚养为目的偷盗要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司法解释规定)。但这种情形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独立的行为,侵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理应认定为数罪。因此,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三、收养儿童和拐卖儿童的区别是什么?
1、合法性不同。收养儿童可以产生合法的收养关系,是法律允许的。拐卖儿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结果不同。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取消收养关系,收养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拐卖儿童是违法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3、收养儿童是民事上的法律关系,拐卖儿童则触及《刑法》的规定。
4、目的不同。收养儿童是为了家庭的完整,而拐卖儿童是为了使唤。
5、手段不同。收养儿童是经过正常手续办理后,许可收养儿童。拐卖儿童是违法手段骗取儿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儿童。
四、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通过上文整理的内容,对拐卖小孩现在怎么判刑的问题有了大概的了解,拐卖儿童构成了拐卖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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