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两千元怎样处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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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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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扒窃两千元怎样处罚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扒窃两千元怎样处罚的?

一、扒窃两千元怎样处罚的?

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规定偷窃2000元的处理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扒窃相比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一方面是因为扒窃是窃取他人贴身财物的行为,更容易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另一方面是因为扒窃通常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或公众场所发生,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也容易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危害。因此,扒窃不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都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如果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可以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二、扒窃的特点是什么?

一是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因扒窃被刑拘后,公安机构仍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公安机构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再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的,则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再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判决。

扒窃两千元需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现行为具有地点性的特点,需要发生在交通工具上,或者是公共场所,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可以是身上的手机,也可以是包里的钱财,扒窃行为需要按照盗窃罪定罪,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扒窃两千元怎样处罚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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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两千元怎么处罚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扒窃两千元怎么处罚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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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两千元如何处罚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扒窃两千元如何处罚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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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公关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了,已经从中给扒窃到三千元了,数额是比较大的,被发现后把这笔钱给还掉了,对于扒窃的数额量刑标准是如何?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截至2019年未做修正,所以2015年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扩展资料
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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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的哥哥是属于扒窃的惯犯,已经作案不知道多少次了,涉嫌到金额高达八千多,现在已经被抓了,请问一下律师累计扒窃八千元怎么判决?扒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4、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今天早上我在出门买菜的时候,在菜市场被小偷扒窃了钱包,里面有几百元现金和一些证件,合计损失800元。如果在当场抓获了该小偷,扒窃金额不到一千元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单从数额来看到,盗窃不足一千元,构不成盗窃罪,按治安案件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知识延伸: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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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两千元怎么处罚的?
扒窃的金额是两千元,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这种情况属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形,如果是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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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在一千元以下怎么判
10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但会受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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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弟,他不好好念书,前几天和社会上的朋友一块儿去拖摩托车,现在让公安局给拘留了不知道怎么判,我帮忙给问一下扒窃六千元判罪不,未成年人盗窃怎么量刑呢?
[律师回复]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同学有一天周末的时候,她想去做一个兼职补贴自己的生活费,然后她就去做兼职了,刚好在那一天他们发了工资,她就带着现今回来了,可是在路上赔扒窃了,那么扒窃2000元判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偷2000元的行为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地方对于盗窃罪数额的规定来确定是否为数额较大,再进行量刑。一般偷2000元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要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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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满两千元怎么处罚
盗窃金额不满两千元通常视为轻微盗窃。根据我国刑法,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多次盗窃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具体数额较大标准因地而异,一般为1000至3000元。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确保判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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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很需要用钱,只不过给缺少资金,就在市区内参与扒窃了,金额已经有六千元了,后来被人发现痕迹了,估计会有量刑的,那扒窃不到七千怎么量刑呢?
[律师回复]
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2、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3、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量刑标准细分如下: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与1998年司法解释相比,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原数额标准(1998年发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二、家贼获谅解可不定罪
司法解释:
作出如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据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24元,分别增长4。6倍和3。7倍。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的设定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近年出台的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均对有关数额认定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公布的《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2011年则相应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对盗窃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应当与类似犯罪相协调。
三、盗窃文物规定
数额较大: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
数额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
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文物:根据被盗文物有效价格证明或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盗窃数额。
数额特别巨大:300000元至500000万元以上(原标准:30000元—100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原标准:5000元—20000元以上)
四、偷盗性质
扒窃:也就是人们平常说的小偷。不仅仅局限于“掏兜”,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
入户盗窃: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多次盗窃:过去的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释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开机动车丢失视为盗窃罪。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数据:
盗窃犯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2011年、2012年人民法院一审盗窃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90825件、222078件,占当年所有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的22。72%、22。51%。
司法解释:

一、二种情形是依法惩治具有盗窃惯习的人的规定。据调研,盗窃犯罪行为人除部分初犯、偶犯外,多数具有盗窃惯习,受到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有针对性地惩治此类人员是打击和预防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第三项至第八项是盗窃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规定,从多角度评价了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五、盗窃珍贵文物未遂也重罚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公私财物,但是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定罪处罚。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形的,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量刑调整: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六、盗窃“救命钱”等八种情形,起刑线可降低
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七、明确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定罪标准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司法解释将“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八、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
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韩某元说,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我朋友之前扒窃了别人的钱,朋友扒窃别人价值一万多的电脑被别人给抓到了,朋友构成了扒窃罪现在已经被诉讼到法院去了,法院审判扒窃一万二千元判几年出来
[律师回复]
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2、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3、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量刑标准细分如下: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与1998年司法解释相比,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原数额标准(1998年发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二、家贼获谅解可不定罪
司法解释:
作出如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据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24元,分别增长4。6倍和3。7倍。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的设定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近年出台的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均对有关数额认定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公布的《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2011年则相应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对盗窃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应当与类似犯罪相协调。
三、盗窃文物规定
数额较大: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
数额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
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文物:根据被盗文物有效价格证明或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盗窃数额。
数额特别巨大:300000元至500000万元以上(原标准:30000元—100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原标准:5000元—20000元以上)
四、偷盗性质
扒窃:也就是人们平常说的小偷。不仅仅局限于“掏兜”,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
入户盗窃: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多次盗窃:过去的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释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开机动车丢失视为盗窃罪。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数据:
盗窃犯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2011年、2012年人民法院一审盗窃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90825件、222078件,占当年所有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的22。72%、22。51%。
司法解释:

一、二种情形是依法惩治具有盗窃惯习的人的规定。据调研,盗窃犯罪行为人除部分初犯、偶犯外,多数具有盗窃惯习,受到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有针对性地惩治此类人员是打击和预防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第三项至第八项是盗窃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规定,从多角度评价了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五、盗窃珍贵文物未遂也重罚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公私财物,但是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定罪处罚。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形的,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量刑调整: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六、盗窃“救命钱”等八种情形,起刑线可降低
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七、明确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定罪标准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司法解释将“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八、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
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韩某元说,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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