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怎样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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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怎样处罚?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怎样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基本定义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会被判处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那么会从重处罚。关系人可以是家属,也可以是朋友。因此该法律的设立有效的规范了金融从业人员的制约需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怎样处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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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违约后仍然违规发放贷款的,可以判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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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向我借钱,虽然是朋友,但是不是很亲密的关系,不放心,请问借款合同违约条款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
十、违约责任。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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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仍不在现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后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规停车怎么处罚: 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到你的窗户上。 二、驾驶人不在场处罚方法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接受处理的方法
1、在汽车被贴罚单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罚单上指定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缴纳滞纳金的,因此要尽快把罚单处理了。
2、到交警部门后,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会核实罚款数额,是否扣分(违法停车不扣分),然后受理罚款申请,然后会给你交费名称,接着去银行交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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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是情节较轻或者造成损失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具体量刑要根据情况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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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之前向她亲戚借钱的时候没有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需要通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发生于亲属、朋友、同事、恋人等熟人关系中。由于这些特殊人身关系的存在,双方在从事民事活动处理财产关系时,所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往往低于一般的社会标准,很多时候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而无“黑纸白字”的借条。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又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法律规定自然人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借款合同成立,但在审判实践中,想得到法院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和返还借款主张的支持,至少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据;
(2)证明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
结合口头借贷合同的特点,提起诉讼的原告应从以下方面组织证据:
(1)对方当事人自认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需要主要的是,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这种自认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
(2)证人证言。这是最为常见的证明方式,但是在《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对于这种证据的采信,作出了限定,以下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但是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主要是指对方当事人对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不予认可的情况。
(4)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息、即时网络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当然由于这类证据产生、保存空间的特殊性,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确认电子数据的来源及实际相对人的唯一性,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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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怎么处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怎么处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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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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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如何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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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中,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肖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的朋友因为经营需要,经我朋友介绍打算向我借20万元现金使用。我们双方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再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
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我借高利贷30000万,违约两天是多少违约金
[律师回复]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结论:因逾期未归还借款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属于惩罚性违约金,具体的数额由双方进行约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申请予以适当的减少。一般来说,逾期未归还贷款的的损失计算依据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利息作为损失的依据。
民间借贷违约责任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 ①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②借款方如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③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有权收回本息。再由有关部门追究借款方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9、争议的解决方式; 10、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解除民间借贷合同的情况 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2、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3、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4、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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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如何处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借款合同违约后仍发放贷款会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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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弟弟违约了,这件事还是后来我才知道的,比较生气,咨询下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年利息超过36%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经归还的也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24%到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已经归还的,借款人也不能要求返还。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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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补救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补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在我国,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借款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在审理中是否应当认定其效力,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持否定意见的则认为,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限定了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仅为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借贷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本身,因此,出借人的损失只能是利息损失。综上可见,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效力如何认定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进行分析。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特征。同时,该条
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体现了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是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我国立法对违约金双重属性的折中认可,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并且允许当事人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就借贷合同来说,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相当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带有一定惩罚性质,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起到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作用。至于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笔者认为该规定显示了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并未排斥违约金等其他形式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两种方式并不冲突。实践中,多数也对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效力予以承认。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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